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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配套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07-07-26  点击数: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

 

一、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标牌统一为竖牌,长180厘米,宽30厘米,厚4厘米,白底黑字,大宋字体。

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检查和车辆消毒场地。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动物隔离场所或具备转移隔离条件。

、距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适当位置设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提示牌和停车检查提示牌。

四、有反光背心、口罩、皮手套、胶鞋、防护服等人员防护设备。

五、有车辆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有条件的可建立全自动消毒通道。有与工作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体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推荐如下:冰柜(冰箱)1, 数码摄像机1, 数码照相机1,录音笔1, 普通光学显微镜1, 机动消毒喷雾器2, 手动消毒喷雾器2, 执法监督面包车1, 执法监督摩托车1, 应急灯2, 计算机1, 打印机1, 固定电话机1, 传真机1, 冷藏包2, 采样检疫箱2套。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

条件及行为规范

 

一、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取得动物防疫监督员资格,办理动物防疫监督员证,连续从事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2年以上;

(三)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公路检查站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公路检查站执法人员每年培训、考核不少于一次。

三、 禁止公路检查站执法人员下列行为:

(一) 擅自扩大检查范围;

(二)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三) 工作期间饮酒;

(四) 乱罚款、乱收费;

(五) 敷衍推诿,故意刁难畜(货)主;

(六) 利用职权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

(七) 徇私枉法;

(八)其他滥用职权、失职和渎职行为。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

 

一、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使用停车指示牌,引导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进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执法人员向畜(货)主出示执法证件,由两名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1、查验是否具有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检疫验讫标识和畜禽标识;

2、了解和观察动物在运输途中有无死亡和其它异常现象;

3、核对动物或动物产品数量与检疫合格证明、车辆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是否相符;

4、查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符合检疫合格条件。

()执法人员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实施消毒。

二、经检查合格的,由执法人员在检疫证明上加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专用签章。

三、经检查不合格的,由执法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违反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没有检疫证明的,要严格实施处罚后按规定补检。

(二)对依法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畜禽标识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对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但其它方面均符合要求的,签章注明后予以放行,并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将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

()对持伪造或涂改检疫证明的,留验动物及动物产品,由检查站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畜主或承运人进行立案查处;

()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隔离、留验等措施,经确认无疫后,方可放行;

()对查获的病死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对中途卸下作无害化处理的,在检疫证明上注明有关情况,加盖公路检查站签证专用章;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当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记录,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并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检查记录和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专用签章样式

形状:圆形;中缀五角星图案

大小:外径:3.5cm 内径:3.4cm,边线粗0.05 cm

字形:华文中宋

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县名、地名”、“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日期”、“监督专用签章”四部分组成。

备注:印章参照邮政系统的滚动日期印章制作。图例如下:

 

    附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业务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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