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对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使用的菌(毒、虫)株、抗原、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有根本改变的制品。
3.1.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采用新的菌(毒、虫)株生产的制品;
3.2.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保护性抗原谱、DNA、多肽序列等不同的制品;
3.3.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表达体系或细胞基质不同的制品;
3.4.由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组份疫苗;
3.5.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联苗;
3.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改变靶动物、给药途径的疫苗;
3.7.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改变佐剂、保护剂或其他重要生产工艺的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