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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82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附件:

取消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农业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13

植物检疫登记证

《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4

蚕种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生产的行政再确定

《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

15

蚕种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经营的行政再确定

《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

16

蚕种检验、检疫人员资格证

《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

*17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国务院已决定保留)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18

动物生产、经营、贮存的场所工程设计的审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9

动物防疫人员上岗证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0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和个人备案登记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21

种公畜使用证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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