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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并监制了一批动物防疫证照。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出具证照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动物防疫证照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防疫证照,混用无效。

3.涂改证照无效。

4.证照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填写方法:二联检疫证用圆珠笔复写方式填写;单联检疫书证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执行职务的身份证件、许可类证照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填写。

6.除检疫书证的签发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数量、有效期等必须用大写汉字填写。

7.不得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

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使用;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2.项目的填写

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动物种类:填写被检疫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犬等;

产地: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单位:填写头、匹等;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7天。

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限于出县境的动物使用;

2.项目的填写:此证中畜主动物种类单位用途等的填写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装载同一动物的数量;

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填写起始和到达地点的县名。调运动物出省境时,在填写直上县名之前冠以省名;

有效期: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

铁路(航空水路)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经派驻铁路、水路航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人员查验,符合规定或抽检未发现异常,动物防疫监督员签字并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驻机构专用印章后放行。

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限于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

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城区之间亦可使用此证明。

2.项目填写

货主:填写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确切名称,如猪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

产地:填写动物产品生产地乡镇和生产单位名称;

单位:生皮填写张,胴体、肉类填写头、只、公斤,种蛋填写枚,脂、脏器、血液、绒、毛、骨、角、头、蹄填写公斤;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家畜胴体,一头一证;对同一货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同一到达地的禽兔等小动物产品,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五、《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

2.项目的填写:此证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的填写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种动物产品的数量;

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六、《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适用范围: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等运载工具在装前、卸后消毒合格后,出具此证。

2.项目的填写

货主: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承运单位: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承运者的姓名或名称;

运载工具名称:填写运载工具的类别名称,如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运载工具号码:填写车辆、船舶、飞机的编号;

装运前、卸后业经_____消毒:“_____”上填写所用消毒药物名称、使用的浓度和消毒方法;

消毒单位:填写实施消毒的单位名称;

第一联“卸货后消毒”一栏不填写。

七、《动物免疫证》

1.适用范围:

用于证明业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时发给畜主保存。

2.项目填写

免疫编号:以乡为单位编号;

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动物饲养地所在的乡()、村、组的名称;

发证单位:加盖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印章;

免疫项目:按实际实施免疫的病种名填写;

免疫日期:填写每次免疫的日期;

防疫员(签章):由实施免疫的人员签名。

八、针刺式防疫专用印章

()方形针码检疫印章

用于剥皮肉类,如马肉、牛肉、骡肉、驴肉、羊肉、猪肉等,在其胴体或分割体上加盖此章。

()圆形针码免疫、检疫印章

1.用于动物免疫的标志。如猪注射猪瘟疫苗后,在其左肩胛部加盖此章,可留有终生标志;

2.用于阳性动物标志。如结核病阳性牛,在其左肩胛部加盖此章,布氏杆菌病阳性牛在其右肩胛部加盖此章,均可留下终生标志;

3.用于检疫标志。对检疫合格的白条禽(鸡、鸭、鹅)、剥皮兔等,在其后腿()上部加盖此章。

()针刺打号器

1.用于区别不同畜主在同一屠宰线屠宰的生猪;

2.用于区别不同畜主在同一群放牧的猪、马、牛、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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