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示范窗口”活动的通知》(浙牧医发〔2005〕46号)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示范窗口”活动。今年4月,我局组织各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关负责人,对各市推荐的“省级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示范窗口”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经综合评定,确定杭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驻肉联厂检疫分站等30个屠宰场检疫室(组)、杭宁高速公路长兴动物检疫临时检查站等5个公路动物检疫检查站及外来动物报验中心为“2005年度省级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示范窗口”(具体名单见附件),并授予“2005年度省级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示范窗口”牌子。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以这些授牌窗口为示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加快推进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动物检疫与监督工作能力。
附件:“2005年度省级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示范窗口”单位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