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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富春江水库上游抛投死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杭州、金华、衢州市环保局:

20054月份以来,富春江水库上游不断发现大量漂浮死猪,对沿江饮用水源构成了严重威胁。习近平书记、吕祖善省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抛投死猪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严厉、有效打击向钱塘江水域抛投死猪的行为,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于66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有奖举报富春江水库上游抛投死猪行为的公告》(见附件)。为确保有奖举报线索及时得到查处,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办

有奖举报由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填写受理单并进行初步核实。受理中心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交办到举报所指违法行为所在地环保局。

二、办理

(一)举报所指违法行为所在地环保局接到交办事项后,应立即联合当地公安、农业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却由抛投死猪行为的,立即进行立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依法严肃查处。

(二)案件调查应在接到交办事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上报

举报所指违法行为所在地环保局在查清事实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案件材料通过快递方式反馈至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主要有:1、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单(举报所指违法行为所在地环保局填写“案件办理情况”一栏);2、案件调查报告;3、举报内容核实证明;4、相关证据;5、处理结果(含处罚文书等)。

 

附件:关于有奖举报富春江水库上游抛投死猪行为的公告

 

 

OO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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