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