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2006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根据中央、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本立项指南要求,从当地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实际出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十件实事”的落实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项目申报除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和省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其余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以农业、财政两局联合文件形式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的“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四、项目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投资运作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外资和其他社会民间资本等投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业新型市场主体,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和带动辐射作用。
五、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省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各地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和内部责任制度,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指导,搞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六、项目完工后,各地要对项目的实施和省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1:2006年第一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参考提纲
附件3: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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