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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出处:农业厅      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人大农资委、人民政府法制办、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于20051229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今年7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畜牧业发展历史上首部完整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的法律。为切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6月份开展一次全省性的贯彻实施《畜牧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畜牧法》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畜牧法》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把近年来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成功的政策措施,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确立了畜牧业在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畜牧法》对引导、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质量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市场供应,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开展《畜牧法》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发展主要成就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认识推进现代畜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畜牧产业的领导,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持续高效”的现代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使广大农民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内容,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畜牧业的意识和能力,严格依法行政,并在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中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和创新机制,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使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畜牧业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为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认真组织《畜牧法》宣传月活动

组织开展《畜牧法》宣传月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开展、上下联动、讲究实效”的原则进行。活动时间从530630,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是准备部署阶段(530610)。制定宣传月活动计划,明确主要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落实责任单位和经费,提出各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并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各方面支持。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610625)。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资料、标语、黑板报、横幅等形式,并结合送法送科技下乡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村、到户;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要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电视电话会议、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和领导电视讲话、人大代表视察现代畜牧业等,形成宣传贯彻和实施《畜牧法》的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高依法管理畜牧业的意识和畜牧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开拓畜牧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总结检查阶段(625-6月30)。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统计好相关数据,并于715日前将总结材料函告省畜牧兽医局。

三、突出宣传月活动的重点

宣传月活动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在内容上,一是要突出宣传“十五”期间我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成就,把贯彻实施《畜牧法》与转变生产方式、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结合起来,围绕畜牧养殖小区、畜产品品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疫病防治、畜产品安全、排泄物治理、畜牧业用地等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当好领导决策参谋;二是要突出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对于推进畜牧业法制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及其现实意义,把贯彻实施《畜牧法》与推进畜牧兽医机构改革、理顺体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起来;三是要突出宣传《畜牧法》的精神实质,尤其是《畜牧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及创新要求等,把贯彻实施《畜牧法》与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结合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的畜牧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这次宣传月活动要在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大农资委、政府法制办、农业局共同组织,具体日常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人大的农资委要加强对建设现代畜牧业工作的视察和督促检查,通过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畜牧产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法律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农业部门尤其是各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要把贯彻实施《畜牧法》作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保障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互相协调,密切合作,确保我省畜牧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省级组织开展《畜牧法》宣传活动的总体安排

附件2: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3:《畜牧法》宣传标语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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