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全省小农资质量安全整规工作,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和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及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等违法行为,小农资店按照“十小”整规要求得到规范提升,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强化,企业生产行为不断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行动内容
集中行动检查重点为,生鲜牛奶、蔬菜等农产品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用菌菌种等农业投入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农产品。农产品主要检查生产基地(企业)、规模种植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投入品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认证农产品主要检查生产基地和市场。
(一)迅速开展奶牛养殖、奶站和饲料加工的突击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各地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场(户)、奶站、奶牛饲料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奶牛养殖场(户)要严查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和在生鲜牛奶掺假制假等违法行为;对奶站要严查在生鲜奶中掺杂使假和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检查奶牛饲料来源和饲料配方情况,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禁药物和假劣产品。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0月下旬前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超剂量、超范围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农业部公告658号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孔雀石绿、苏丹红等违禁化合物的行为,做到查出的蛋白精100%销毁,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的蛋白原料100%抽检,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100%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三无”产品饲料生产企业,做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彻底查清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的来源和流向,封存和无害化处理有问题饲料,杜绝有害饲料流入市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开展兽药质量检查,重点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违规使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行为。严查非法制售生物制品、假借试验名义制售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等行为,严查制售违禁药物(农业部公告第193、560号)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行为;严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假兽药,对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农业部令第22号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按假兽药查处;严查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切实加强养殖环节中投入品监管,对辖区内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内设饲料加工点)和存栏2000羽以上家禽养殖场开展普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兽药饲料进货台帐,严厉查处在养殖中使用瘦肉精和违规使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等行为。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查处非法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对农药经营企业和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生产中非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生长激素、保鲜防腐剂等投入品的行为。按照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清查辖区内香菇、金针菇、蘑菇、黑木耳、秀珍菇等菌种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乱引滥繁、销售假劣菌种和不按照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管,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三品”标志商标行为,纠正超范围、逾期使用“三品”标志商标现象,规范“三品”包装标识管理。
三、行动方式
(一)自查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规定检查单位进行一次普查。各市可采取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集中办案等方式,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加大对流动农资摊贩的打击力度,特别是省际交界县要严防不合格农资产品和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流入。
(二)暗访检查。10月中下旬,省厅将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奶牛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单位进行暗访检查,重点侦破、查处一批案子,并适时对食用菌主产区开展菌种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农业部近期将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质量抽检。按时完成第四季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任务,增加抽检批次,加大涉嫌问题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提高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尽管是少数企业的问题,是极少数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所致,但各级农业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管职责,把“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作为当前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全力以赴,并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同时,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
(二)强化手段,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12316”农业执法投诉举报功效和农资信用管理系统信息互通的功能,加强相互交流,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化合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快处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假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注重宣传,强化教育。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和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和养殖大户的培训教育,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不断提高农民科学规范种养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全省“十小浙江行”主题宣传活动方案,从10月份开始,浙江日报、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将每周一期报道“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各地要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及时宣传小农资整规工作和“绿剑”秋季行动情况。
各地要及时上报奶牛场户及奶站突击检查情况;根据农业部要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统计表》(附件1)实行周报制度,各市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0月24日前报送;秋季行动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3、4)于11月30日前报送。查获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即时上报。联系人:省农业执法总队黄立诚,联系电话:0571-86757828(传真)。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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