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动物防疫地方法规建设储备,我局决定公开征集动物防疫地方法规立法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建议的主要内容
(一)《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制度规定,但未授权国家主管部门制订配套规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省里完善有关操作制度的建议;
(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特色经验、做法、制度,需要上升为法规规章,使之法定化、制度化的建议;
(三)对依法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准入、市场准入,以及提升产业素质,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动物防疫措施落实的建议;
(四)对依法加强动物防疫行政责任、政策举措、机构队伍、经费设施等保障措施建设的建议;
(五)对规范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的建议;
(六)破解制约兽医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技术等重大问题的建议;
(七)其他有关促进和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的建议。
二、征集意见方法
各级畜牧兽医局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建议:一是认真总结近年动物防疫工作实践,梳理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理出迫切需要法定规范的有关建议;三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路,理出建议;三是邀请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政府(街道)、有关部门以及管理相对人等,以召开恳谈会或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意见建议,汇集各方思路,提出建议;四是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士踊跃提出建议。
建议内容请按附件表格要求填写,主要包括:建议题目、主要理由、制度设想以及联系人(可不填写),主要理由部分主要表述必要性和紧迫性,制度设计部分主要表述对制度的设想,突出操作性。也可采取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进行论述。
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反馈建议
加强地方动物防疫法规建设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我省畜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组织发动,原则上要求每个县(市、区)提出一条以上的建议。
各地征集的意见由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于10月30日前统一反馈,也可以由建议单位或建议人直接发送。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兽医监督管理处,朱家新、王勇,联系方式:浙江农民信箱、电子邮箱chinavet666@sina.com或传真:0571-86041245。涉及特殊信息的,请严格按规定方式传送。
附件: 浙江省动物防疫地方法规立法建议征询表.doc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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