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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肉鸡生产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8〕44号

时间: 2008-09-16     点击数: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养殖成本持续上涨,蛋鸡和肉鸡养殖出现波动,农业部拟从2008年下半年起,加强蛋鸡和肉鸡生产的动态监测预警,为制订和实施产业宏观调控预案提供依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农办牧[2008]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迅速科学选定监测场点

农业部下达给我省的监测任务数为28个场(),其中黄羽肉鸡父母代种鸡场3个、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黄羽肉鸡商品养殖场25个。根据2007年末出栏数及各地区分布情况,选择下列规模场户为部定监测点:

  (一)确定湖州广东温氐公司种鸡场、丽水市绿园禽业有限公司种鸡场、缙云县均得利禽业有限公司种鸡场等3家为我省的部定黄羽肉鸡父母代种鸡场监测点。

(二)确定从下列市中选择产生25个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商品养殖场为部定监测点:

1、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为必测点,其中年出栏100万只以上的2家,安吉、长兴各1个;年出栏50-100万只的3家,温岭、莲都和鹿城各1个。

2、从年出栏10—50万只规模场户中选择14家,分别在宁波、金华、衢州和丽水各选2家,杭州、嘉兴、湖州、绍兴、温州、台州各选1家。

3、从年出栏5-10万只规模场户中选择6家,分别在杭州、嘉兴、湖州、金华、温州和台州各选1家。

(三)科学选择监测点

各市在按上述要求选择监测点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出栏规模要求进行选择;

二是定点监测企业(场、户)需具备基本网络上报条件;

三是如一个企业(或合作社)拥有多个种鸡场或养鸡场,以企业整体形式纳入监测,视同一个监测点。

请上述各市尽快按2007年上报的黄羽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出栏数确定具体的监测场户名单,并于715日前通过农民信箱以EXCEL文件(格式见表二)报我局畜牧处;同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一并上报。

二、严格落实监测内容和指标要求

监测点选定并报我局确认后,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定点监测场户每月采集相关数据,通过网络上报,我局畜牧处汇总并审核后上报农业部种养数据库。其主要监测指标:

1.父母代种鸡场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养殖品种(配套系)、实际种鸡入舍母鸡数、入孵种蛋数、出雏数、母雏数、母雏销售数、商品代雏鸡价格、种鸡淘汰周龄等。目的是反映当前父母代种鸡生产和养殖效益情况,并推算出未来一个时期商品代鸡的生产变化情况。

2.肉鸡规模场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养殖品种(配套系)、进雏数、存栏、出栏、死淘率、上市日龄、活鸡价格等。

具体的数据采集与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三、加强形势分析与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把握生产形势变化,我局将建立固定监测点生产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每月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生产形势阅读分析报告,各地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监测点的数据统计汇总和形势分析工作,分析材料随同数据一并上报。,为提高信息采集点数据指标的统一性,要切实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使用信息传递平台,掌握监测信息的科学采集方法和分析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高效。2008年下半年,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对3个父母代种鸡场和25个规模养殖场户信息采集人员及各市、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对父母代种鸡场和规模化肉鸡养殖场进行定点生产监测预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克服任务重、要求高、人员少等种种困难,切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对纳入监测范围的父母代种鸡场和规模化商品肉鸡场户的,将列入我局对各地的统计监测考核目标,并按照部规定给予一定的信息采集经费补助;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将在相关项目安排中予以重点倾斜;对经常迟报、漏报和不报的县(市、区)或监测企业(场、户),将给予通报批评或采取相应措施。各承担部定监测点任务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测点的选择和确认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正常运行,各承担具体监测任务的场户,要认真负责做好各项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做到工作负责、细致。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话:0571---86757938

附件:2007年各市上报统计数与测定点分配表.doc

 测企业(场、户)备案表.doc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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