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处、站、中心):
为规范畜牧业统计监测,进一步加强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生产和饲料生产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畜禽生产和市场监测体系,逐步实现统计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doc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doc
农业部(省)固定监测点(村)数据上报考核评分细则.doc
农业部畜产品和饲料价格固定监测点现场考核评分细则.doc
农业部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现场考核评分细则.doc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饲料统计监测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doc
农业部规模猪场监测点信息上报考核评分细则.doc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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