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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8〕2号

时间: 2008-09-16     点击数:

 

各市农业局:

2008年是新“811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我省将继续通过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户用沼气等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畜禽散养集中区域畜禽粪便处理难题,今年计划扶持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现就申报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凡在生猪、奶牛等饲养户规模相对较小(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下养殖户,其畜禽粪便收集量占总收集量的70%以上)且饲养密度较高的集中区域,按年存栏生猪3万头(其它畜禽按一头猪=1/10头奶牛、1/5头肉牛计)配套建设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原则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申报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每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必须有明确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业主,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成后业主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扶持政策

按“以奖代补”政策,对经验收合格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省财政每个奖励20万元。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落实好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处理设施用地。

四、建设时间

凡申报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必须在200810月底之前建成并完成验收,11月正式投入使用。

请各市农业局认真组织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排定先后顺序,统一于118日前报我局畜牧处。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571-86757950传真:0571-86757228

附件:2008年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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