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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的通知
农办牧[2008]29号

出处:农业部      时间: 2008-06-25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四川省德阳、绵阳是我国磷酸氢钙(含磷酸二氢钙)主产区,占全国总产量的52.2%。此次四川特大地震对两市磷酸氢钙生产造成巨大破坏,导致近期磷酸氢钙短缺,价格大幅上涨。为了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中推广使用饲用植酸酶,减少外源磷的添加量,以缓解短期内磷酸氢钙供应量的不足,降低饲料和养殖成本,减轻畜禽排放磷对环境的污染,我部组织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制定了《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请按照《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的要求,在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广泛推广使用植酸酶,克服因磷酸氢钙暂时供应不足造成的生产和价格困难,促进饲料生产稳定和养殖业持续发展。

附件: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饲用植酸酶使用指南

第一条 饲用植酸酶作为一种新型饲料添加剂,既可有效提高饲料谷物原料中磷的利用效率,减少外源磷的添加量,又可降低畜禽粪便中磷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为科学合理使用饲用植酸酶,特制订本使用指南。

第二条 每吨配合饲料中替代6千克磷酸氢钙用量(P≥16.5%)的植酸酶推荐添加量如下:

  动物种类动物种类

动物种类

生长阶段

植酸酶(5000单位∕克)添加量(克∕吨 饲料)

植酸酶添加量(单位∕千克 饲料)

20-35千克

150

750

35千克以上

120

600

肉禽

 

200

1000

蛋禽

育雏及育成期

200

1000

产蛋期

蛋鸡

60

300

蛋鸭

80

400

第七条 使用固体植酸酶时,应进行预混处理,以保证其在饲料中的混合均匀度。

第八条 使用植酸酶后,应添加适量的石粉,以维持饲料中钙的原有水平。

第九条 当配合饲料的储存温度超过30℃或相对湿度超过60%时,应增加10%~20%的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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