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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兽药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浙牧药发〔2008〕33号

时间: 2008-05-23     点击数:

 

各市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加强对兽药生产质量的监管,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兽药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制》,现印发给在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兽药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制.doc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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