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通知 >> 畜牧局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牧计发〔2008〕32号

时间: 2008-05-23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

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其有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浙江省关于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储备库,现就做好2009年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各地报送的储备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二)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一是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经济实力、人员与技术力量,已取得省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条件。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属租用的需附土地租赁协议,并已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三是完成规划报建、环境评价等工作,具备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开工的条件(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已经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四是编制招投标方案。需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并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章节。

二、认真组织项目审查

各地要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要求进行实地核察。实地核实情况可以作为申报文件附件。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和建设内容等要求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必备仪器设备购置、畜禽品种收集保存等。投资规模:每个畜禽品种资源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100-150万元。

2、畜禽原种场。选项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具备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辐射带动能力强,其中种猪场应参加全国种猪联合育种工作。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棚舍改扩建,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它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投资规模:每个种畜禽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

3、种公猪站。选项条件:要求建设单位符合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猪场、种公猪和供精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158号)中规定的相应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人工授精站种公猪引进、仪器设备购置,场舍、采精室和精液处理室及附属设施改扩建,人工授精技术培训等。投资规模:每个种公猪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

(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资料

1、基本文件(证明、图纸)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4)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2、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另需出具的文件

(1)如果是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请附相关认定文件;

(2)2007年度企业年检报告(须加盖工商印章);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

(三)上报时间要求。要求各地畜牧兽医局于6月20日前以电子文本报我局行业发展与财务处杨月利,同时寄送纸质正式文件和材料2份至我局行业发展与财务处。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我局将列入项目储备库,并在农业部通知报送项目时,将拟向农业部申报的项目,通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

 

附件: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doc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