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浙江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勘误说明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我局2008年3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牧畜发〔2008〕23号)中,附件6(饲料统计监测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有关饲料统计上报时间有误,应为“1月、4月、7月、10月5日前上报”(详见附件)。特此更正。
附件: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饲料统计监测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doc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