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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8〕31号

时间: 2008-03-28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快浙江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保障市场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我省畜牧兽医事业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畜牧业的理念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畜牧兽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省畜牧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建设现代畜牧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推进浙江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各级农牧部门要深入组织学习,全面领会掌握《意见》精神。4月上旬前,各地要结合学习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决定,结合学习2008年中央1号文件、2007年国务院及有关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结合学习贯彻2008年浙江省畜牧兽医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意见》专题学习讨论活动,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通过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农民信箱、公开栏等舆论宣传渠道,在4月上中旬集中组织开展《意见》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突出“三个面向”:面向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宣传国家对畜牧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宣传畜牧兽医工作的基础战略地位,主动邀请人大和政协等领导视察畜牧业,争取各界重视和支持畜牧业;面向行业系统,向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和经营户宣传政策,增强发展信心,指导科学发展;面向社会群众,宣传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宣传畜牧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结合品牌家禽放心店建设,组织社区干部、市民代表参观生态畜牧场,努力改变社会群众对动物防疫、养殖污染等的片面看法,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畜牧业,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宣传活动要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全省上下全面形成宣传声势,努力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争取,抓紧出台地方配套扶持政策

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全面分析当地畜牧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养殖方式、市场需求和产业化经营等情况,科学提出推进当地现代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当好各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各地要在今年6月份以前,争取政府出台《意见》配套政策。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税务、科技、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规模生态场建设、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牛补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重大动物强制免疫与购买服务、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等财政经费;规范畜牧用地审批操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将畜牧业用地纳入乡镇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出台畜牧业用地规划;简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手续,降低环评收费,对有机肥使用和农牧结合设施给予补助。

四、创新创业,努力提升畜牧产业水平

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强牧、创业富民。突出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积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新建改建一批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和畜牧小区。立足主导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主体与屠宰加工、饲料兽药、流通经营等主体联合组建合作社,鼓励大型养殖场通过股份合作形式组建屠宰加工企业,各县(市、区)要努力做大做强若干个示范性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协调发展现代畜牧产业体系。要依靠科技做大做强畜禽种业,全面推广生猪人工授精,开展联合良种试点,进一步提升畜禽种质水平。要集聚优势资源,加快推进品牌战略,新建一批知名品牌,形成一批畜牧业优势产业区块,在现有10个畜牧产业强县的基础上,再培育10个畜牧产业强县,新建50个畜牧业强镇。温、台、甬、丽等生猪自给率比较低的地区,要积极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生猪规模生态养殖,进一步提高猪肉等畜产品的自给水平。

五、抓点示范,着力突破畜牧业发展瓶颈

各地要突出抓好贯彻《意见》先进典型的培育,树立一批破解瓶颈、可学可看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推进《意见》全面落实。要针对畜牧用地制约瓶颈,按照“园中有场、场在园中”、“畜禽上山、肥水养林”的总体原则,培育建立通过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实现畜牧业集约节约用地的典型,推进畜牧业农业用地政策落实。要针对养殖污染瓶颈,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要求,紧密结合省811新三年行动方案,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理条件、不同养殖方式的农牧结合生产模式,建立一大批农牧结合、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禽规模养殖典型。要针对基层防控措施相对薄弱瓶颈,全面健全防疫责任体系,切实加强乡村防疫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示范乡镇和示范场建设,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基础防控措施,不断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和经验推广,展示科学发展成效,引领科学发展,争取领导重视、政府支持和社会认同。

六、强化基础,有效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农牧系统要强化基础建设,切实加强《意见》贯彻落实保障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乡镇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尽快建立村级防疫员队伍,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畜牧兽医系统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业务技术能力。要加快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预警、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监督、流通监管、无害化处理、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畜禽机械化养殖,提高行业设施支撑水平。要根据“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部署,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新秩序。大力推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全面建立和落实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责任体系,实施万名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和万名养殖主体培训工程,大力推广2008年度畜牧兽医系统主推技术,深入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建立一批科技型示范企业和专业生产区,不断提升畜牧兽医科技水平。

贯彻实施《意见》,推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是今年全省农业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协调畜牧兽医、种植、土肥、农村能源等多支力量,合力推进《意见》全面落实。请各地及时将《意见》贯彻的工作动态、意见建议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各市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报送《意见》贯彻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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