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通知 >> 农业厅通知

关于公布省级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7〕183号

出处:浙江省农业厅      时间: 2007-12-29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5〕148号)和《关于调整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指标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152号)要求,我厅在各县申报、推荐和市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义乌市供港科技养殖有限公司等31个单位为2007年度省级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见附件),现予公布。

省级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实行两年一次确认制度,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办法》的要求,切实强化对示范区的动态监管。要加大对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宣传和扶持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的生产模式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当地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建设。

附件: 2007年度省级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doc

浙江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