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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浙牧办[2007] 37号)
浙牧办发〔2007〕37号

时间: 2007-11-15     点击数:

 

有关市畜牧兽医局:

强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7年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7]33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兽医器械质量安全普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切实做好该行业的情况普查,全面掌握行业情况。根据附件提供的可能存在的生产企业名单,绍兴、宁波、温州等地是畜牧兽医医疗器械的重要生产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和方式方法请按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7年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7]33号,附件1)规定的要求进行,请各地将按附件2:《2007年全国畜牧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普查表》(此表可在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下载),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并填写表格,于10月30日前报我局药政处。

电话:0571-86944990, 传真:0571-86041245,电子邮件:zaaz20@163.com。联系人:袁国华。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关于开展我国畜牧兽医器械产品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07年全国畜牧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可能存在的浙江省畜牧兽医器械生产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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