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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进度的通知
浙农便〔2007〕129号

来源:省农业厅     时间: 2007-10-18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是今年省政府对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据9月份月报统计及各地信息反馈,全省已有826个养殖场、8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完成了工程建设,但完成验收的只有121个养殖场和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部分地方进度滞后,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任务难以完成。

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切实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养殖场治理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任务高质量提前完成。可提前完成治理的要尽快组织交叉验收,于10月20日前上报验收结果及通过验收的治理场名单,以奖代补资金将于今年底拨付。对按规定时间内(11月底前)完成验收的,于11月20日前将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名单上报,以奖代补资金将于2008年拨付。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设施建设或未通过市级组织验收的养殖场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以及关停转迁的养殖场,不予享受省以奖代补资金政策。

验收结果和有关名单要以市农业、环保和财政局联合文件一式二份报我厅。

                                          浙江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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