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排泄物治理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作为生态省建设和省政府“811”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已开展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治理进展及畜禽禁限养区划分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2008年治理工作计划,决定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根据2007年6月30日半年统计报表,对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存栏牛2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散养和放养的畜禽场除外)及禁限养区划分情况,组织开展调查。
二、调查内容。按浙环农基1表(附后)要求,重点调查目前治理状况、畜禽排泄物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能力、资源化利用程度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计划等。在调查汇总的基础上,提出200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名单(猪、牛),其中:杭州、嘉兴、湖州三市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的场(户),其余各市为生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的场(户)。
三、调查及填报说明。凡列入今年省级1339个年存栏生猪500头、牛50头以上(杭嘉湖地区为年存栏生猪300头、牛30头以上)治理任务的场按已治理填报。养殖场名称按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并分别按县(市、区)和畜种依次排列。附件2由各县(市、区)填写,其中表(一)为基础数据表,不得有空项。
四、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在8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禁、限养区及治理情况划分情况(附件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计划(附件4)报市农业局审核,各市汇总后于8月31日前将调查汇总材料及治理计划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Excel表格形式)报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周斌,电话:0571-86757950,电子邮箱:农民信箱或zjxmzb@163.com)。
请各地重视调查工作,迅速组织,落实专人,全面细致开展调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附件:1.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情况调查表
2.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情况调查汇总表
3.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及治理情况汇总表
4.200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计划表
附件.doc
浙江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