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家禽、兔和蜜蜂新品种审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家禽、兔和蜜蜂新品种的审定标准,现予以公布。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省畜牧兽医局。
附件:1.浙江省家禽品种(品系)、配套系及商用组合审定标准
2.浙江省家兔品种(品系)、配套系及商用组合审定标准
3.浙江省蜜蜂品种(品系)、配套系审定标准
浙江省农业厅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