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治高治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证观测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