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是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列入省政府一类考核目标。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农业部门克服了种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了省定33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和25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建设任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为各市和承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的重点县(市、区)农业局;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农业部门从事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相关领导、畜牧和农村能源、农技推广部门工作人员等。
全省计划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90名,其中省级单位先进个人6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有领导牵头,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政策措施健全,项目方案科学合理,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2.措施到位。经常性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能够主动与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治理中遇到的困难,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3.工作扎实。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做到信息反馈、材料报送等工作及时、准确。
4.成绩显著。治理工程量大,积极采取适合当地的治理模式,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有创新,在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没有出现信访、上访,并在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先进个人
1.责任性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努力贯彻和积极实践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省建设与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恪守职责。
2.工作扎实。服从领导安排,精通业务,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工作质量高,信息、材料反馈及时;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并指导治理工作,有效完成排泄物治理的各项岗位目标和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的治理工程质量良好。
3.带动明显。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献计献策,主动和有关单位及其他同事沟通合作,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得到同事的公认和治理业主的认可。
三、推荐办法
1.先进集体由各市和相关县(市、区)农业局自行组织推荐,并经市农业局初审后上报,省厅进行综合评定。
2.先进个人由各市农业局组织申报,并按照名额分配进行等额推荐。
3.推荐先进集体须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年度总结材料,推荐先进个人须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请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12月28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推荐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周斌,联系电话:0571-86757950
传 真:0571-86041245
附件:1. 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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