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动物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以及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7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组(室)、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外来动物及其产品报验监督站)。
先进个人:各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工作管理人员、动物检疫员(重点是从事屠宰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员。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10名(其中屠宰检疫一线动物检疫员比例不少于50%),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动物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工作组织部署到位,措施有力;
2、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明晰并有效落实;
3、在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屠宰检疫、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督管理、公路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有机制创新,规范化管理进展明显,取得显著成效;
4、本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没有发生动物防疫、检疫和防疫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内部通报批评事件。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优,职业道德好,爱岗敬业,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2、能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业务技术,精通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业务;
3、在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屠宰检疫、或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防疫监督、或公路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4、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好评选质量关。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推荐由各市根据工作情况分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由市汇总审核后统一报我局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业绩描述要客观、实事求是,言简意赅。
请各市于2006年12月28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报我局兽医监督管理处。
四、表彰奖励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我局给予表彰,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⒈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⒉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⒊动物检疫与防疫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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