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
自去年12月在杭州市首次推出两批共29家“品牌家禽示范窗口”和“放心禽产品消费店”(以下简称“放心店”)以来,全省各地有序推进,已建成160多家活禽及其产品的“放心店”,对促进消费,保障供应,恢复家禽业生产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为确保家禽及其产品供应的质量安全,让居民放心消费,现就切实加强“放心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放心店”的质量安全工作
在全省推出家禽及其产品“放心店”,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保证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家禽产品;有利于广大养殖户销售压栏家禽,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日前,茅临生副省长对品牌家禽放心店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农业部门用自己的信誉在做保证,帮助放心店家禽企业促销,这是对家禽业和广大农民的最大支持。当前,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到来,家禽消费步入旺季,各地要充分认识放心店的作用与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要进一步加强优质家禽推荐示范工作,积极主动,从增量、规范、完善和提高着手,继续加快推进放心店建设;要切实把加强“放心店”的监管、确保家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列入议事日程,严格督促,规范管理,使“放心店”提供的产品真正让群众放心,引导家禽放心消费。
二、严把评选关,确保家禽及其产品来源放心
各地要严格设定“放心店”评定条件和设施条件,统一审核标准,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放心店的评选须经企业申报、行业推荐、部门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分批确认,分别授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部门要对提供家禽产品生产基地和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放心店的建设从动物防疫、卫生和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帮助经营企业改善经营场所动物防疫卫生条件。各“放心店”所属企业及其经营点,要向社会作出承诺,严格自律,规范各类台帐、记录制度,确保所有从“放心店”销售的家禽及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
三、严格建立家禽及其产品的质量追溯制度
要从源头抓起,加强禽业基地建设,确保“放心店”推出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放心。在养殖环节,要严格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从鸡苗孵化、饲养、用药、防疫、环境消毒、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管理,定期送检免疫抗体,绝不允许在生产环节中使用违禁药物;在检疫环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家禽出栏检疫时,要查验防疫档案记录,严格执行家禽产地检疫规范和家禽屠宰检疫规范,按规定程序检疫,不漏检,不缺项,对检疫合格的家禽,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标识;在加工环节,实现加工与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对接,确保加工原料来源可靠与可追溯。
四、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放心店”的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放心店”所在的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监管责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长效机制,对放心店进行动态管理。对每一个放心店,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规定其工作职责。要督促指导放心店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身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整的销售台帐和进货、检疫情况记录,改善经营条件。同时要主动和经贸、工商、食品卫生等相关部门沟通,联合行动,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把养殖、屠宰、加工和流通各个环节,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约束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的放心。
近期,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放心店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台账制度不健全、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屡犯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按认定程序取消其放心店称号,决不让一只病禽及不安全禽产品从“放心店”流入市场。
各地要及时总结“放心店”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经验、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要求,请及时上报我局畜牧处。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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