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提出治理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转变畜禽养殖方式,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发文就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并要求全省33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在2006年12月完成治理任务。
一、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快速发展而出现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并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纳入了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内容。2005年全省对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和存栏牛300头以上的10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进行了全面治理,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探索农牧结合方式,通过畜禽粪便转化成有机肥、沼气等途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环境污染,同时也促进了种养业的协调发展。但也要清楚地看到,全省实施治理的面还不广、力度还不大,不少地方对发展现代畜牧业和实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尤其是推进畜牧业养殖方式的转变还有个过程,全省畜禽散养户比重近40%,畜禽排泄物治理面临数量多、任务重和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此,各地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之以恒,务求实效,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进程,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811”环境污染整治目标,以控制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排放量为主线,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畜牧业为方向,通过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等排泄物治理技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的又快又好和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07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削减20%,完成存栏猪300头以上、存栏牛30头以上的211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新建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150个。同时,为降低饲养密集地区畜禽散养户对环境的影响,全省建设50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其中,2006年完成年末存栏猪1000头以上、存栏牛100头以上的339个规模化养殖场(名单附后)的排泄物治理,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认定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100个。
三、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任务(一)改进饲养方式,加快畜牧生态小区建设。坚持总量控制,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布置规模牧场和畜牧生态养殖小区;积极转变饲养方式,改传统的饲养方式为工厂化分阶段饲养、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有效改善畜牧生产的环境和条件,改进畜舍结构和生产设施,建立科学的防疫制度;推进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从设施和工艺上尽可能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加快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工程,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二)因地因场制宜,采用科学的治理模式。结合我省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因地制宜,依托科技推行适宜的处理技术模式。一是农牧结合。在周边有相当规模的农田、鱼塘、茶山和果园的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型模式,利用管道、贮存池,把经过发酵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果园、茶山和鱼塘,经过多层次利用,使粪尿在周边山林农田就地消化,既为绿色农产品生产提供充足的肥源,实现粪污的“零排放”,同时建设有机肥料加工厂,为农业生产提供商品化的优质有机肥料。二是采用“能源环保型”。畜禽养殖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必须再经过适当的好氧处理、物化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环保排放标准。三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应用“UASB”、“UBF”等厌氧消化工艺,开发和引进生物发酵制肥新技术,恶臭气体控制技术,并根据各地条件,将有关技术合理组合,配套建成“简便适用、造价低廉、运行费低”的沼气工程模式。各地各场在制订治理方案时,一定要采取过程控制与终端设备建设两手抓的治理方法,加大清洁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强化过程控制,减轻未端治理压力。在治理工程设计上,要坚持以农为本,合理确定设计规模,尽量减轻经济负担,提倡节约型治理工程建设。
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组织领导,搞好农业、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省里下达的治理计划,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早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合理简化用地、建设等规模牧场治理过程中的审批程序。沼气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浙农专发〔2006〕9号文件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并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进行设计、施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设计、施工进度。对没有完成禁限养区划定工作的地方,要抓紧调整好禁、限养区,对非禁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二)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支持、引导、督促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省财政对年存栏猪1500头、牛15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补助10万元,年存栏猪1000-1499头、存栏牛100-149头的场补助8万元,每个粪便收集中心补助20万元,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禁限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牧场按照浙政办发〔2005〕107号文件的扶持政策意见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牧场治理的积极性。要运用各种媒体,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牧场主对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法律的知悉度,调动其对牧场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采用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先进实用治理技术和经济有效模式的推广,使相关人员和畜禽养殖企业对整个排泄物治理有系统、全面了解,把握好治理各环节关键点,提高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使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工作。(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把工作重点从单纯治理转移到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建立相应的机制,采取经济、行政与法律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畜牧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治理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处以罚款,以确保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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