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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畜牧法》座谈会昨日在京召开
出处:农业部  发布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于7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对畜牧法重要性的认识,推动该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74在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与严格执行畜牧法结合起来,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乌云其木格说,围绕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一中心环节,当前要着重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树立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畜牧法中的主导地位。二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作用。三是加强畜牧科技创新。四是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乌云其木格说,畜牧法是畜牧业发展的一部基本法,也是第一部配套法规和母法同时实施的法律。目前,农业部和相关部门已完成制定了10个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人大、政府部门,都要根据当前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落实畜牧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牧业法律体系。

  乌云其木格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执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法律执行的检查监督和调查研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座谈会由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主持。他强调,农牧部门要按照“广泛普法、深入施法、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的具体要求,采取实际行动,全面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职责,贯彻实施好畜牧法,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蚕学会以及浙江、山东两省的畜牧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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