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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宣传贯彻《畜牧法》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召开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将于今年7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畜牧业整个生产过程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我国畜牧业发展从此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食物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提出的“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和资本优势,不断创新产业机制,实现了从1999年来畜牧业连续6年较快增长。2005年,全省畜禽养殖业产值达286亿元,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占到21.5%,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268.3元。但是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传统养殖方式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二是个别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三是个别地方事先缺少规划,畜禽养殖排泄物未得到综合利用或有效治理,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制约了畜牧业发展空间。针对上述这些情况,《畜牧法》从依法护牧的角度,对规范养殖行为、实施畜产品质量溯源、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用地作为农业用地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科学发展我省现代畜牧业,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必将产生深远的意义。

为深入扎实地推动《畜牧法》的贯彻实施, 6月13上午,省人大农资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农业厅联合在杭组织召开全省宣传贯彻《畜牧法》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李志雄、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茅临生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工商、卫生、经贸、公安、交通等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人大副主任李志雄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畜牧法》,准确把握重点,全面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确保《畜牧法》在我省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同时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支农惠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茅临生副省长强调,畜牧业是一个基础产业,也是一个弱势产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畜牧业的发展支撑,妥善解决好畜牧业的用地、排泄物综合利用等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合力营造依法兴牧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紧紧抓住贯彻《畜牧法》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提升养殖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依法规范养殖和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护牧、依法兴牧,确保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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