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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期(总第139期)
出处: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 2007-12-18  点击数:

 

第四十五期

(总第139期)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浙江省饲料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十五”以来,随着规模化养殖程度的提高,科学饲养技术的普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用,配合饲料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规模养殖场自配饲料增多,商品饲料生产面临新的挑战。为全面掌握我省饲料产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各种生产经营方式的利弊和发展趋势,探讨适合我省省情的发展模式,促进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饲料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活动。通过深入现场调查统计、走访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邀请相关部门座谈等方式,剖解各种生产经营模式的特点,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饲料产业的发展步入规范化轨道,生产规模由小到大,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逐步优化,生产品种涵盖畜禽、水产和特种经济动物等所有养殖种类,以维生素类为代表的饲料添加剂已成为国内外重要的生产基地。据调查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有持证饲料生产企业416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88家,有上市公司4家。年生产饲料393.44万吨,产值达130.85亿元,位于全国前10位,其中水产配合饲料达到72.94万吨,位居全国第四。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量25.76万吨,其中维生素原料产品有维生素ADEK和泛酸钙、生物素、维生素B612个品种,产值30多亿元,出口超4亿美元(几乎全部出口了)。另有139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自配饲料(购买饲料原料和预混合饲料,用小型加工设备加工自用)126.9万吨。有420个小型饲料加工点,年生产饲料26.9万吨。形成了以商品饲料为基础,自配饲料补充的生产体系。

一、商品饲料生产企业的现状与特点

我省饲料工业起步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各地的粮食部门专门建立了饲料工业公司,生产供应配合饲料和混合饲料。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原来的国有饲料工业公司,通过几次改制,现在绝大多数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商品饲料生产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1、生产设备和工艺先进,产品质量能保证。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和饲料生产管理要求的提高,“十五”以来,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多数进行了扩建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迅速扩张,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一些新建企业特别是加盟饲料产业的民营企业更是上规模、上档次。目前,全省配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已达730万吨,超过实际生产量的1倍以上。每个企业从事饲料生产、产品研发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所有持证企业配备常规质检仪器,有12名的饲料质检员。如占全省商品饲料产量1/3以上的嘉兴市,85家持证企业现有147名饲料质检员,平均每个企业配备1.7名质检人员。

2、原料成本相对较低,管理成本较高。我省的饲料企业刚起步时以国有饲料公司为主,通过几次改制,现大多为股份制有限公司,通过多年的生产经营结累,经营机制灵活,再加上国家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和较充裕的银行贷款资金,保证了企业的原料批量采购和正常生产运行。但销售一般通过销售商或代理商进行(目前全省有2340个饲料经销商和代理商),产品销售链条较长,直接送货进入养殖场户的很少,销售和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产品销售价格较自配料高6080/吨。因此,在中猪料、大猪料、肉禽料等工艺简单的粉料产品中竞争力不强。

3、产业化经营刚起步,多数企业经营方式单一。近年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借鉴国内外集团公司经验,积极引进高级人才,依靠科技创新,依托在省内发展所积聚的技术、资源、管理和人才优势,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迅速向省外扩张,在短短的几年间,先后在内蒙、安徽、江苏、上海建立了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并于今年上半年成功上市。专业生产乳猪料的浙江国茂饲料有限公司,十分注重科研投入,每年按照销售额的1.5%用于新产品的研发,乳猪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年递增达到2030%。此外,除湖州温氏公司的肉鸡产业化生产外,浙江科盛饲料有限公司的产业化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大多数饲料生产企业经营方式仍较单一,以单纯的饲料生产销售为主,且大都是在省内发展,受销售半径等的影响,企业规模普遍不大,目前全省年产1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只有8家,没有一家企业超过30万吨。

二、自配料的生产现状和特点

我省是畜禽规模养殖强省,规模养殖占70%以上,按照畜禽养殖量测算,年饲料总需要量在560万吨左右,而目前我省畜禽商品饲料的年产量为320万吨,自配饲料占总饲料的比例约在42%左右(本次调查年出栏猪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头、蛋禽存栏5000只、肉禽出栏20000只的自配料比例为35%,小于上述养殖规模的未计算在内)。从调查情况看,我省自配料主要集中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牧小区,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主体多样性。一是规模养殖场和畜牧小区为降低生产成本,添置简易的饲料加工设备(一般6000元—8000/套),购买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和预混合饲料自己加工自配料,仅供本场使用。这类主体占自配料的比例最大,据向全省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头、蛋禽存栏5000只、肉禽出栏2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调查,生产自配料的有1390个,其中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全部生产自配料,建德县蛋鸡存栏400多万只,饲养蛋鸡2000只以上的专业户大都用自配料。二是养殖专业合作社添置饲料加工设备,加工的饲料仅供合作社内部社员使用。如温岭市绿牧草鸡合作社、临安市文华生猪专业合作社等,社员饲养的鸡、猪饲料全部由合作社自行生产,统一配送。三是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企业建立的饲料厂,加工的饲料仅供龙头企业挂钩的农户使用,如湖州温氏畜牧公司等。

2、生产灵活性。除了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的饲料加工车间外,其他的自配料生产主体大多数没有固定的专职饲料生产人员,饲料根据养殖需要现配现用,相对于商品饲料来说,自配料生产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据调查,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合作社,农户生产的自配料,绝大多数采用购买预混料加玉米、豆粕、麸皮等大宗饲料原料混合而成,技术力量较强的养殖场,饲料配方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生产阶段和动物产品的市场行情灵活调整,特别是动物产品价格低、滞销时,往往采用降低配方营养水平,以降低饲料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维持饲养。规模养殖户则多采用预混料企业提供的饲料配方生产自配料,自我调整配方能力较弱。此外,还有些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养猪场,为确保动物养殖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也有的自配预混料。

3、成本低廉性。相对于生产商品饲料的工业企业来说,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合作社等养殖者享受的是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其配套生产的自配料也不需要上交税收,现配现用的饲料也不需要专门的编织袋包装(仅此一项,每吨饲料可节省成本3035元),且多数养殖场不计饲料加工人工费。据调查,每吨饲料的综合加工费成本,自配料为2840元,而商品饲料为75105元,如果商品饲料从出厂再经过经销商到用户,则中间的销售和运输费用又要增加75100元,按每头出栏肉猪消耗300公斤饲料计算,使用自配料在原料质量保证的前提下要比购买商品饲料节约成本3650元。如年出栏肉猪1.8万头的嵊德牧业有限公司,饲养的生猪全部用自配料,饲料配方根据市场价格行情灵活调整,加药凭公司兽医处方,2006年在猪价较低的情况下,仍营利280万元,仅自配料一项就节约成本90万元。年出栏肉猪7000头的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每加工1吨猪饲料比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商品饲料便宜200元,年加工1825吨饲料,公司节约养殖成本36.5万元。

4、质量隐患性。相对于持证饲料生产企业来说,绝大多数自配料的生产条件较差、加工设备简陋,没有检验仪器,采购的原料质量凭肉眼观察,霉变和掺假的原料难以分辨,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凭经验,产品的质量隐患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养殖户,缺乏必要的技术人员,无法识别从市场采购的饲料原料质量,自配料既没有内控质量标准,又缺少生产记录,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难以溯源。也有一些自配料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有停药期的不按停药期停药,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

三、饲料加工点的现状和特点

饲料加工点指的是具有简易的加工设备,狭小的加工场所,由养殖户购买饲料原料和预混料,接受委托为其加工饲料配料点。这种现象在畜禽小规模养殖的重点产区较多见,其特点是:

1、生产规模小,加工条件差。据调查统计,全省现有饲料加工点420个,相当于持证企业数量,但生产规模普遍很小,年加工饲料仅26.92万吨,每个点年均加工饲料640吨。多数加工点生产设备简陋,只有一套小型粉碎机和混合机,原料、产品堆放与饲料加工在同一场地,无技术人员、无质检仪器。

2、销售半径小,送货方便。饲料加工点多数建在畜禽养殖专业村,加工点老板与周围养殖户都是邻居,相互熟悉,养殖户需要饲料时,只要打个电话就可加工,养殖户也可到加工现场监督加工,送货非常方便,因邻居等关系,不少加工点加工的饲料款还可以赊欠。

3、质量难保证,加药随意性大。饲料加工点的原料多数或部分购自饲料市场,而市场上大部分麸皮、四号粉、米糠等粮食副产品无产品标签,凭肉眼无法判别原料质量,加工后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调查中还发现饲料加工点添加药物随意性大,不管是禁用药还是限用药,完全按养殖户的要求添加,这是导致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最大隐患。此外,这类饲料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无法追溯,受损害的还是养殖户。

四、我省饲料产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从广东、山东、四川等省饲料生产集团化、产业化发展趋势看,当前我省饲料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企业立足于现状,做大做强意识不够。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多数存在着“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思想,管理层立足于小打小闹,团队合作精神不够,高级人才不足,企业之间兼并重组迈不开步伐,难以形成集团化生产的龙头。相对于四川希望、通威和广东温氏、恒兴等在全国有百万吨以上产量的饲料集团,我省地产饲料企业在人才、技术、原料采购价格等多方面处于劣势。

二是自主创新能力弱,综合服务能力不强。除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外,我省饲料企业虽然引进了先进的加工设备,改造了加工工艺,但多数企业在自主创新、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的投入比较少,与国内科研院校紧密合作的不多,更谈不上与国外相关研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此外,由于饲料企业售后服务队伍中结构不合理,动物营养和疫病防治等方面的人才缺乏,难以为养殖场户在饲养管理、疫病预防、环境控制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三是管理机构不健全,日常管理难到位。目前,我省市、县均无专门的饲料管理机构,也无专职的饲料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也只有186名。饲料产业的发展指导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现有的兼职管理人员虽然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但指导和解决深层次的问题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对600余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390个生产自配料的养殖场,420个小型饲料加工点,2300多家饲料经营企业日常管理到位。

四是与养殖者结合不密切,产业化经营步子不快。我省商品饲料的经营多数是采取生产企业到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到养殖者的模式,饲料从出厂到使用要经过多次流转,中间环节多,营销费用高,养殖者感到饲料价格贵,不如自配料实惠,这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经营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五、进一步发展饲料产业的对策

针对我省规模养殖比例高,人多地少,玉米、豆粕等资源紧缺,饲料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的实际。我们认为,浙江饲料产业的发展,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饲料企业与养殖业紧密结合,鼓励龙头企业在东北等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饲料原料基地,走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生产水平,实行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饲料产业竞争力。面对国内外强大的竞争对手,创新发展模式是新时期我省发展饲料产业的首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饲料行业与养殖业、加工业紧密结合,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要重点推广四种发展模式:一是集团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我省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生产在全球市场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维生素添加剂品牌,促进生产企业向经营集团化、品牌国际化、管理现代化、销售全球化的方向发展。二是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饲料企业借鉴广东温氏公司等龙头企业的经验,向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拓展,组建饲料加工、养殖、产品销售紧密结合的联合体,实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合作社组织模式。由饲料企业牵头组建联饲料、养殖、加工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实现一体化生产;四是合同契约模式。引导饲料企业与养殖基地或养殖场签订直接供应合同,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协同发展。目前,浙江东立公司在嘉善、湖州、金华等地开设的“直营店”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于中小饲料企业,也可采用降低利润空间,以代加工合同契约形式,生产中猪料、大猪料、蛋鸡料等大宗饲料,收取加工费的方式来提高企业产能效益。

(二)创新科学技术,提升饲料产业档次。饲料生产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饲料产业发展动态及信息,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建立企业自己的产品研发中心和饲料、养殖示范基地,引进包括动物营养、微生物、畜牧、兽医、水产等多学科人才,并从每年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同时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重点研发和生产优质安全环保型饲料,不断增强饲料和养殖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要依托科研院校和饲料科技平台,加强饲料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饲料产业和养殖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创新管理模式,规范自配料生产。鉴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工业化生产的饲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商品饲料和自配料并存的现象难以改变。因此,对自配料生产,要按照“分类指导、规范生产”的要求进行管理,以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1、对龙头企业建立的饲料加工车间应与持证企业一视同仁。龙头企业加工的饲料尽管只用于其联结的养殖基地,但饲料产品实际上已进入流通领域,其产品质量对基地农户的养殖产品质量影响较大,应与生产商品饲料企业一视同仁,即统一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其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2、对养殖单位自用的自配料实行备案管理。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自配料,目前在自配料中比例较大。因此,建议与《畜牧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通过设立养殖备案制度,来规范自配料生产。重点是对涉及动物产品安全的卫生指标和药物残留指标进行有效监控,督促自配料的养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用药,严格遵守停药期,建立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

3、清理整顿饲料加工点。对饲料加工点的清理整顿要根据当地的实际进行。一是督促有条件的加工点限期整改,完善生产设施,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质检仪器,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申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二是引导饲料加工点与当地专业合作社结合,完善生产设施,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并与合作社签订加工合同,作出保证产品质量的承诺等,以控制饲料产品质量。三是对无技术人员,无质检仪器,无管理制度,无生产记录的饲料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并加强后续管理。

调研人员:范克强 周仲儿 朱聪英 葛莉莉 丁巧丽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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