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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期(总第124期)
发布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第三十期

(总第124期)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编者按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在乡镇,基础强则工作顺、局面新,基础弱则工作累、局面浑,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在乡镇。从动物防疫工作新的要求和发展形势看,当前基层队伍力量薄弱、工作人员能力不强和工作保障不全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夯实乡镇动物防疫基础,促进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升我省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与举措。现将绍兴市有关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议方案部分内容刊登,供各地参考。

绍兴市全面启动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

为加强防疫基础性建设,6月2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绍兴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方案》。

    该《方案》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以“政府主导、长效管理、统筹结合、系统提升”为原则,针对当前基层动物防疫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实际,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五有”要求,积极推进防疫队


伍、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经费投入、责任追究、人员培训交流、考核政策激励等工作措施,准备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建设,到2009年底,使全市70%左右的乡镇(街道)达到动物防疫规范化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做到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通过创建、推广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作用。

  (二)长效管理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由应急管理转向常规管理。

  (三)统筹结合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与畜禽排泄物治理相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违禁药物和畜牧投入品管理相结合,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畜产品安全;与中心镇建设和创建省级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活动相结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四)系统原则。系统地考虑动物防疫的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执行、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等综防措施落实、疫情测报与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分三年实施,从2007起至2009年结束。到2009年底,全市70%左右的乡镇(街道)达到动物防疫规范化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

  (一)管理信息化:突出动物防疫工作,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疫情监测、畜产品安全管理等环节建立系统的制度并切实执行,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化养殖场户普及使用农民信箱,疫情经网络传输,有效应用市、县(市、区)推荐的管理软件,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位于省内前列。

  (二)免疫规范化:免疫工作按规定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程有效实施,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规定要求,畜禽标识率达98%

  (三)检疫程序化: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流程和标准实施,检疫到位率达100%,检疫工作无差错、无事故、无投诉。

  (四)饲养标准化: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引导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的饲养模式饲养畜禽。当前主要是要有合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的生产档案记录和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产品达到无公害或绿色标准。

  (五)疫情处理法制化:主要是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应急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相关工作预案执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三、建设内容

  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

  (一)防疫队伍建设。防疫规范化创建乡镇必须有一支与辖区内的防疫任务相适应的防疫队伍。主要是建好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疫情测报员队伍。

  1.有乡镇动物防疫领导机构。动物防疫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有健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固定的经费保障。

  3.有管理规范的疫情测报员队伍。探索乡镇数员合一的管理模式,疫情测报员队伍有职责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

  1.冷链系统建设:主要是有与免疫任务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与设施。

  2.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主要是建立一个病死动物集中深埋处理场所。配套建设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也可以与新农村建设的污物处理设施相配套。

  3.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主要是有信息化的终端处理设备(联接网络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以便疫情上报和防疫信息管理。

  4.疫病检测设备配置:主要包括采样设备、消毒设备等。

  5.畜禽标识管理设备:主要包括耳标钳、二维码识读器、便携式打印机等。

  (三)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建设以下几项制度:

  1.动物防疫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乡镇政府要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乡镇对村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责任制考核和对疫情测报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2.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落实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乡镇联村干部、公共安全员等联系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责任。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免疫、疫情调查、扑疫所需经费,建立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可以参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合发的绍市农〔200659号文件精神执行。

  4.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标识管理档案、疫苗使用档案、规模场(户)防疫档案、畜禽交易市场防疫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2007年,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进行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乡镇示范试点,完成试点总结,并形成一套乡镇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的资料。

  2008年和2009年,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每个县(市、区)每年各建设2个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同时实施县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使全市70%左右的乡镇达到创建要求,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市、县二级要在指挥部内下设专门办事机构,成立由政府办、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活动巡查、信息通报、经费保障和考核验收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县二级农业、畜牧兽医局(站、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帮助辖区内创建活动的开展,参与创建单位创建计划和保障政策的制订,及时解答创建活动中的技术问题,并向创建领导小组报告创建活动的进展状况。

  (三)加强经费投入。一是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将必需的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制订落实保障政策。各创建单位落实免疫、扑疫、疫情测报、疫苗储备、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经费。三是解决防疫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稳定基层队伍。四是解决冷链系统建设、信息化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设经费和维护经费。五是解决好动物防疫必要器械的购置经费。

  (四)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巡查、通报、督办等工作制度,促使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73号)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加强对创建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利用宣传窗、成人学校等场所,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技能鉴定、绿色证书考试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引入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能力。

  (六)加强考核和政策激励。对本次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及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都要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创建期间,在年底或翌年初,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县二级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也应对辖区内创建单位进行相应的奖励。

(绍兴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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