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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
(总第114期)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期目录】
● 全省畜牧业用地调查工作接近尾声,规划工作逐步展开
● 嘉兴市出台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政策意见
全省畜牧业用地调查工作接近尾声
规划工作逐步展开
根据省农业和国土资源两厅文件要求以及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专项研讨会精神,各市、县(市、区)积极行动,纷纷发文部署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进一步明确畜牧用地调查与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加强了与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目前,全省列入调查和规划的1414个乡(镇、街道)中有1164个乡(镇、街道)已完成了畜牧用地现状调查工作,其中165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了畜牧用地规划(详见附表)。
一、畜牧用地现状调查工作接近尾声。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82%的乡(镇、街道)完成了畜牧用地现状调查工作,特别是丽水市100%完成了调查任务,金华、嘉兴、温州和衢州也分别完成了调查任务的99%、96%、93%和93%。宁波、台州、杭州、舟山(除嵊泗外)分别完成了调查任务的73%、72%、67%、66%,进度相对偏慢的是绍兴和湖州市,仅完成了调查任务的57%和47%。
二、部分县(市、区)已着手开展畜牧用地规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12%的乡(镇、街道)初步完成了用地规划,其中建德市、鄞州区、镇海区、秀洲区、海宁市、上虞市和柯城区已初步完成用地规划,嘉善县、奉化市、龙游县也即将完成。特别是诸暨市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在《诸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总规划期内新增畜牧用地8250亩。建德市15个乡镇初步规划畜牧用地531个区块12973亩,目前正在与市国土部门商定。此外,柯城区土管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合力进一步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就畜牧用地申请与审批程序、养殖生产用房与辅助用房的建筑规格与比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体看,各地克服了对畜牧用地业务不熟悉和时间紧、任务重等等困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问题也很突出,主要是市县之间完成进度的差异较大,有的县(市、区)已初步完成用地规划,有的还停留在现状调查阶段。因此,下阶段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尽快做好调查数据汇总的基础上,主动做好与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努力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争取纳入到乡镇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并以农业、国土两局名义上报。
附:全省畜牧用地调查及规划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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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
乡(镇、街道)总数 |
完成现状调查
乡(镇、街道)个数 |
规划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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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1414个 |
1164个 |
149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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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153个 |
102个 |
38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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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
134个 |
98个 |
43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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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
270个 |
25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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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
62个 |
2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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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
68个 |
65个 |
21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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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
113个 |
64个 |
21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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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
147个 |
145个 |
13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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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
103个 |
96个 |
29个乡(镇、街道)已初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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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 |
192个 |
19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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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
137个 |
9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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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
35个 |
2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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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出台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政策意见
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精神,嘉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近年来,嘉兴市畜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逐步成为农业的一大主导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2006年,全市畜牧业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4.7%,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7.2%来自畜牧业。但与总量快速增长不相适应的是,畜牧业饲养方式仍较落后,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现象还较普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意见》提出,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进一步发挥产业优势,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扩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进饲料、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力争用5年时间,生猪、家禽、湖羊及长毛兔的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70%、80%、50%和5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嘉兴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预留畜牧业发展用地指标,科学规划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规模场(畜牧小区)用地数量,原则上按猪每头2-3平方米、牛每头7-8平方米、鸡每百羽15平方米的标准折算建筑面积,并可安排相应的临时用房。二是加快推进畜牧小区建设和规模养殖,市财政对市本级新建和改扩建的具有一定规模(奶牛常年存栏在50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3万羽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且实施标准化饲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等技术的小区,在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畜禽栏舍放养场建设、防疫设施、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投入资金总额10%以内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并要求5年内基本实现常年存栏200头(或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全部入小区养殖,散养户数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三是逐步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加大畜禽品种改良步伐,对新引进优良品种的,各地可给予适当补助。对嘉兴黑猪和湖羊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省级以上(含省级)畜禽原种场、一级种畜禽(祖代)场、二级繁育(父母代)场,各地每年应按级别分别给予一定的保种经费。对新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各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凡新建或扩建畜牧业加工项目的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可享受有关发展效益农业的优惠政策;对获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给予技改补助和技改贷款贴息等;对经批准新办的畜产品专业市场和带动作用明显的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补助。此外,《意见》还规定对推广和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新通过的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无公害农产品和ISO900系列(HACCP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以及取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对畜牧业产业化、优势产品开发及疫病防控的科技攻关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在科研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等。
(畜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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