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期目录】
● 我省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 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我省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截止目前,全省已有98个市、县(市、区)出台了本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已实施到位的有62个;88个县(市、区)已有71个县(市、区)出台乡镇畜牧兽医改革方案,其中32个已实施。总体而言,各级畜牧兽医机构和力量明显增强,全省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市、县本级的畜牧兽医机构力量明显增强。98个市县绝大多数建立了隶属于农业局的畜牧兽医局(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防疫监督所牌子),其中属监督管理67个、全民事业28个、公益类3个;有70个市县机构规格升格; 98个市、县的人员编制由改革前的1294人增至改革后1728人,编制增幅37%,平均每个县17人;所有机构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2、乡镇动物防疫监督队伍的财政保障明显改进。各地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畜牧兽医体系改革,71个已经出台乡镇畜牧兽医改革方案的县(市、区)中,乡镇机构的管理性质有三类:一是由县(市、区)实行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派驻制,共35个县;二是委托乡镇管理,设畜牧兽医站或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中设畜牧兽医专管员,有29个县;三是派驻制与委托制两者兼有的,共7个县。71个确定人员编制的县共有2120人,平均每个县约30人,58个县定性为财政全额拨款(占80%),这与以往超过80%的自收自支乡镇畜牧兽医站相比,财政保障明显增强。
3、基层防疫力量保持了稳定。已经出台改革方案的市县中,大部分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整体转为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继续保持其原有待遇不变,对其承担的公益性动物防疫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部分市县(余杭区、南湖区等)还采取部分财政补助的方法还设立了村级防疫员、协检员,从而保证了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的稳定。
(办公室)
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编制的《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近日颁发实施。该规划是我省“十一五”主要专项规划之一,《规划》按照《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检疫与监督工作的规定,结合国家有关编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我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等工作的实际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与指挥系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检疫与监督系统、兽(渔)药质量检测和残留监控系统、动物防疫物资保障系统、动物防疫技术支撑系统”六大系统的相关项目建设进行了总体布局,统一建设标准,整合有效资源,以求投资效果最优化。预计《规划》项目建设新增投资4.5亿元。《规划》项目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为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协调、统一的兽医公共卫生体系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增强我省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