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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就《畜牧法》答记者问
出处:中国畜牧兽医行业网  发布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畜牧法》对分散养殖在政策上和技术上给予支持

记者:我们知道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存在着传统分散的养殖方式,曾经发生过的禽流感,也跟家禽分散养殖有密切的关系。我想知道《畜牧法》出台以后,对分散养殖有怎样的规范和引导?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差异也比较大,传统分散的、家庭式的、小规模养殖方式还普遍存在,特别是像这位记者先生提到的,在西部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方式还普遍存在,有的可以说还占据着主导地位。

我想给大家介绍几个数字,我国现在的牛(肉牛、奶牛)全国一共有11.6亿头,羊是6.8亿只,蛋鸡和肉鸡一共是150亿只。在生猪和肉牛方面,家庭的、小规模的、分散的养殖占的比例是三分之二。肉羊的家庭式、小规模、分散式的养殖占到60%,奶牛和蛋鸡占到40%。从这几个数字可以看出来,我国在养殖业方面,家庭式的、小规模的、分散的方式还是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所以说,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当地的实际出发。我们在鼓励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的同时,也要允许传统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所以,《畜牧法》规定,对分散养殖要继续在政策上和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必要的服务,引导而且帮助他们转变生产方式,逐步地扩大我们的规模养殖,走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道路。在规模养殖方面我们采取的政策是:政府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来逐步加快我国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建设步伐。

·《畜牧法》立法宗旨是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

记者提问:全国人大今年4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中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做了规定,请问张部长,《畜牧法》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哪些侧重?谢谢。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张喜武: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畜产品贸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农业部的一个重点工作。《畜牧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在《畜牧法》具体的章节当中,始终都体现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和安全这样一条主线。从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种畜禽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特别是在畜禽养殖一章重点规范的就是畜禽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确立了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这样一项重大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畜牧法》重点是对分散养殖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技术指导,同时对规模化养殖,特别是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定了具体的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规定要实施畜禽标识和建立畜禽档案,保护养殖环境。此外,还对动物福利进行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环节当中的监管,同时也对畜禽的交易场所、交易行为、活畜禽的运输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证畜禽生产管理措施的到位,和畜禽交易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

《畜牧法》中专门有一章是讲畜禽的质量和安全的,这一章的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是相衔接的。因为《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几乎是同时起草的,所以对里面一些管理的规定,两部法律的起草组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到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

·《畜牧法》实施将规范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希望张部长介绍一下我国畜牧业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是否会对《畜牧法》的实施造成影响?谢谢。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现代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刚才我向大家介绍了我国2005年畜产品的生产情况,我下面还想介绍一下畜牧业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也想用几个数字来说明。目前,我国畜牧业产值已经超过了1.3万亿,在整个农业的生产总值中占34%,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收入已经超过了600元,这个我刚才也已经做了介绍,牧区牧民的收入占到整个收入的50%。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畜牧业的发展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是它自身的发展,而且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说它带动了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兽药、食品、制革、毛纺、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现在在我们国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有1亿多人。2005年,与我国畜牧业生产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的产值已经超过了8000亿元。随着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把我国畜牧业建设成为一个大的产业。

但是,目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基础薄弱、生产总体水平还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还比较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投入总量与畜牧业的整体地位还不太相称,畜牧业支持保障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畜牧业抵御重大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二是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这与畜牧业要实现现代畜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大的差距;三是我们的执法队伍和执法手段还不健全。但是,我也相信通过加大《畜牧法》的实施力度,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因为《畜牧法》中规定了很多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说在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畜牧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遗传资源的保护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在畜禽的良种培育方面,《畜牧法》中规定国家扶持畜禽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使用,而且还规定了要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的繁育体系。在扶持畜禽养殖生产方面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而且鼓励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来支持畜牧业的发展。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畜牧业的支持、保护,对养殖者的扶持、引导,同时也为充分发挥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所以,我们相信《畜牧法》一定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引导、保护、规范我们国家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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