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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通知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物防疫体系组成及其职责任务

    在坚持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切实提高动物防疫监督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指挥体系:区动物防疫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水局局长任副指挥,财政、卫生、工商、贸易、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和畜产品的安全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及扑疫经费、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协调有关部门控制和扑灭疫情,组织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浙江省各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管理体系:区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疫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农林水利局为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应在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村两委会班子中要有一名成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并设村疫情测报员,要对村内养殖户加强防疫意识的教育,将有关动物疫情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上级政府。

    (三)职能部门:区农林水利局所属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所)是全区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和技术指导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的研究,计划和指导全区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对防疫的监督;检疫;饲料、兽药、种畜禽的管理和畜产品安全监控;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等职能。

    二、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和基层畜牧兽医力量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所)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原编制不变,所需经费全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实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员聘用制,由区畜牧兽医站和镇(街道)职能部门共同考核,人员由所属镇、街道聘用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动物产地检疫和防疫监督,协助镇、街道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和疫病扑灭等工作;在屠宰场交易场所等从事检疫的聘用人员由区畜牧兽医站管理。区政府对以上聘用人员实行每年8000/人的标准补贴。

    (三)深化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

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或建立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以承担免疫消毒、数据统计、技术推广、疫病诊治、疫病扑灭等工作,并设专职畜牧专管员一名,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和畜牧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积极推进动物防疫员制度。

    切实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20041231前在编在职的畜牧兽医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落实好他们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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