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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体制改革探索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在我国,基层畜牧兽医站(含县、乡两级站)是兽医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兽医工作的绝大部分内容主要是通过基层畜牧兽医站来完成和实现的。因此,只有深化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才能保证各项兽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当前乡镇畜牧兽医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畜牧兽医站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其所有制性质的差异性,国家扶持和管理力度有限,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机构不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工队伍庞大、人员素质较低,基础设施薄弱、服务手段落后等。分析其内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所有制性质的差别是根本。乡镇畜牧兽医站是集体性质的事业单位,承担着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等社会公益任务。但由于事业经费的刁;足(许多地方没有经费),乡镇站为了自身生存不得不注重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来维持简单再生产活动,从而削弱了社会公益性职能的发挥,导致以病养医、兽医执法与经营界限不明、动物防疫强制性措施难以落实等一系列问题。

  ()管理主体不明确是关键。长期以来,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主体一直不稳定,管理比较混乱,有管、县管、县乡双管等几种基本形式,而大部分采用的是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双重管理”的模式。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双重管理”模式往往导致“两管两不力”或“两管两不管”的不良现象,以致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落后,设备陈旧老化,服务功能不全;同时导致人员失控,队伍庞大,包袱沉重。

  ()队伍整体素质较低是核心。一方面,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社会地位低、经济实力差、工作条件艰苦,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劣势地位,难以从社会上吸纳到其所需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职工家属、子女安置的需要,不得不采取“近亲繁殖”和“自我膨胀”的方式来解决。“夫妻站”、“父子站”的现象比较多见。他们之中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吸纳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兽医:工作的客观要求。

  ()内部管理机制不活是焦点。长期以来,大多数乡镇站在管理上墨守成规,没有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以及确保自身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约束机制。

  二、试点县市基层畜牧兽

  医站改革的基本做法 针对当前基层畜牧兽医站存在的具体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在全省基层站中开展了以“防检统一、治疗放开、强化监督、搞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对新形势下基层站的管理体制、机构队伍建设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等作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总结其中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以“防、检、监”为纽带,实现公益性技术服务管理垂直化。绝大部分改革比较成功的地方采用·厂以县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地方政府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把防疫、检疫、监督等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工作统一起来,对相关的人、财、物实行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把乡镇站作为县站的派出机构,人员统一凋配,工作统一布置,财务统一核算,初步形成了县乡一体化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

  ()放开诊疗服务市场,实现经营性技术服务市场化。打破过去诊疗阉割划片承包、画地为牢的承包制,全面放开经营性技术服务市场,允许兽医人员凭证行医;鼓励兽医人员有条件地设置个体动物诊所,开展诊、治、阉割和技术指导等便民服务。

  ()精简人员,提高素质,实现队伍管理最优化。在垂直管理、放开兽医诊疗市场的同时,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人员结构进行优化。一是分流人员,通过分离诊疗服务职能,将一部分人员推向开放的诊疗服务市场,在关系上与站脱钩;二是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科学设置工作岗位。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内部管理科学化。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从业和行政行为;二是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和灵活的奖惩激励机制,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打破固定工资,实行待遇浮动制度,把岗、职、效结合起来,责、权、利统一起来;三是建立统筹养老保障机制,彻底解决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后顾之忧问题。

  三、对基层畜牧兽医站体制改革的思考

  ()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从总体上必须与畜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畜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变化。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要与变化了的畜牧业生产形势相适应,我们就必须自觉地调整和转变工作思路。

  首先,在行业管理上,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移;其次,在工作重心上,由疫病防制向动物及其产安全转移;第三,在工作范围上,由区域性向全社会性转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法制建设的力度,树立大防疫的思想,突出检疫、监督、疫情测报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建立以执法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官方兽医制度,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科学划分服务职能,实现两类不同性质职能的分离是改革的切入点。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按其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为生产或经营者服务的。具有功利性和经营性特点,称之为经营性服务,包括动物疫病诊治、阉割、信息服务等。另一类是为国家和全社会服务的,包括强制防疫、检疫、监督、重大疫病监测等。按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原则,动物饲养和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活动要在政府的官方兽医体系的监督之下,实现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分离,把经营性服务推向市场,把公益性服务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建立以官方兽医为主导,以职业兽医为支撑的基层兽医服务体系,是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实现两种不同性质职能分离的同时,必须加强两种服务主体建设。一是加强畜牧兽医执法主体建设,建立一支以执法监督为主,精明强干、执法水平高的官方兽医队伍,对其实行垂直管理;二是加强畜牧兽医经营主体建设,建立一支以经营服务为主、作风过硬、技术水平高的职业兽医队伍,成:立县级主管部门监督下的职业兽医协会,制定技术服务市场游戏规则,对职业兽医进{?行业管理,实行市场准人和技术年检制度,明确职业兽医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要承担必要的防疫、检疫和扑灭疫情等任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使之成为官方兽医强有力的工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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