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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畜牧养殖业、动物防疫检疫监管的实际,于2005年12月制定了《余杭区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05]277号)。经过半年多精心而努力地工作,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职能,理顺了关系,整合了资源,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体系。目前,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已进入正常运转。其主要做法有:
一、健全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
按照动物防疫“防、检、监、控、技”的方针,确保畜牧兽医监管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加。根据我区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经区编委同意,一是将区畜牧兽医总站更名为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所更名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更名后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隶属区农业局管理,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名,招聘动物协检员30名(每年人均经费2.5万元);二是建立镇乡畜牧兽医专管员制度,每个镇乡(街道)设1~2名专管员,共25名,纳入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管理;三是撤销区畜牧兽医总站临平分站和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
二、建立高素质的畜牧兽医队伍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把好人员“进口”关。区畜牧兽医局除原区畜牧兽医总站(财政全额拨款)20名工作人员成建制划转外,缺编人员以及镇乡畜牧兽医专管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原自收自支的临平分站和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在职在编人员;区畜牧兽医局还留有一定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对区畜牧兽医局聘用的动物协检员也经过精心挑选,设置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将具有动物检疫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的动物检疫人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2、及时组织培训,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为切实提高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畜牧兽医队伍,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协检员和镇乡(街道)畜牧兽医专管员为期10个半天的培训班。通过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畜牧兽医队伍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能力,提升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畜牧兽医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畜牧兽医各项经费的保障机制,将畜牧兽医工作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畜牧兽医局所需的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镇乡畜牧兽医专管员所需人员、事业经费列入镇乡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支付。同时按照余杭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还将加强对畜牧兽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安置方案
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也是体制改革的关键。根据浙政发[2005]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改制文件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未被录用和已退休的畜牧兽医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问题。
1、对已退休人员进行剥离。根据余政发[2005]121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已退休的畜牧兽医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区社险办办理剥离手续,剥离后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
2、对未被录用人员实行身份转换。未被录用的在编在职畜牧兽医人员,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并经本人申请,人事档案可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继续保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
3、积极鼓励未被录用人员自谋职业。鼓励镇乡畜牧兽医人员发挥各自特长,自主择业,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他们转为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镇乡畜牧兽医服务机构,继续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受委托承担畜禽免疫、疫情普查、疫病扑灭、疫情调查统计等公益性服务,原有的补助可保持不变,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合理的报酬。
通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对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增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等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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