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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畜牧法》系列报道之:搞好畜禽防检及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产品生产监管,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确保“一个健康、两个安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落实防控措施,控制重大疫情。每年我们都狠抓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和平时补针,推进专职防疫员队伍和防疫示范村建设,落实各级防疫责任制,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巡查,强化免疫效果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动物主要疫病防疫密度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加强村级疫情测报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了75个疫情监测点,充分发挥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作用,加强防疫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扑疫演练,有效地控制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发生。

2、加强检疫监管,加固防疫屏障。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及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确保上市畜产品检疫率达到100%,特别是对规模养禽大户(场)实行到点产地检疫。杭州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又是全省畜产品中转批发中心,畜产品不仅消费量大,流通也十分频繁,外来疫情的风险很大。为此我们积极探索生猪等畜产品的产销联防协作机制,签订产销省际生猪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管理联防协议,并将联防到县延伸到联防到场。对供杭的首批71家生猪规模场(基地)进行风险评估,对供杭动物及产品实行信息标识管理及企业实行诚信管理,同时建立完善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报验制度,设立报验站,将大多数畜禽及产品纳入报验范围,从而有效地推进了产地的源头管理,构筑起流通环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屏障。

3、强化质量监测,确保食品安全。我市十分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十五”期间共投入上千万元,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实验室,目前共有195个项目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考核,各区、县(市)也建立了相应实验室,形成了市、县两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测网络。从2001年开始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瘦肉精”尿检。目前监测监控的项目包括“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安定、磺胺、氯霉素等十类食用动物禁用或限用药物,监控范围覆盖了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家禽、奶牛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畜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五年来共累计抽检猪尿样10多万年批次,阻止了近2万头“瘦肉精”阳性猪上市,保障了畜产品安全,得到了农业部和广大市民的高度评价。

4、强化牧业执法,保障公共安全。在认真宣传贯彻牧业法律法规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及时制订《杭州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用法律法规解决困扰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难题,健全了法律保障体系,为建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同时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经营使用“瘦肉精”、伪造检疫证明等多起违法案件,净化了市场秩序,教育了广大经营者,真正做到依法治牧、依法护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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