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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是我国首部完整调整畜牧生产过程的法律,对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对畜牧业生产经营具有规范、保障、保护、维护和促进作用,它的颁布为新时期我国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目前,我区畜牧业正处在传统养殖方式向现代畜牧业推进的转型期,为认真贯彻实施《畜牧法》,必须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今后国家支持畜牧业的方向。《畜牧法》明确,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国家支持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这表明今后千家万户、小规模养殖各级政府将不再扶持。
二、畜牧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牧法》规定,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三、畜牧业生产经营者义务。《畜牧法》明确,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环境保护和投入品管理的义务。特别是将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的义务首次列入了畜牧业法律的范畴。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实施许可证制度。《畜牧法》加大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力度,与我区种畜禽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我区久负盛名的萧山鸡就属于原产地濒危的遗传资源,做好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二是提高了新品种审定或鉴定要求。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对培育的畜禽新品种实行推广前二级审定制度,《畜牧法》直接实行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区孵化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是规范种畜禽经营行为。规定种畜禽场和孵化企业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并附检疫合格证明。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备案制度和畜禽标识代码(不同于免疫标识),建立养殖档案,将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都要在养殖档案中载明,饲喂泔水的必须经过高温处理;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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