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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制定奥运期间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 2008-05-09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和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确保奥运期间全市动物及其产品安全。台州市制定了奥运期间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方案明确了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许可。依法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跨省调入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种蛋、胚胎许可,以及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风险评估、备案、报验等工作。
二是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等行为,全面推进和规范动物防检疫智能化管理。
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和抽检。全面强化流通监管,加大对畜禽及其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等生产经营等场所的日常监督巡查力度,进一步扩大对畜禽养殖、屠宰以及出县境环节的瘦肉精抽检范围和频次。
四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落实《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年考核细则》规定的各项措施,考核细则在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ahi.org.cn)。
五是严厉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全面加大对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动态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违法分子。
(二)方案明确了重点监管环节和内容
一是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强制免疫实施、养殖档案建立、畜禽标识佩戴、违禁药物使用、停药期执行、日常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检疫申报等监管。
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入场生猪证明和标识查验(包括检疫证、消毒证、备案单,省外调入生猪产销联防、备案、报验等)、场方瘦肉精自检和驻场瘦肉精监测、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证明回收和档案记录、检疫信息采录和巡查监控等屠宰检疫智能化管理责任制执行等情况监管。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的监管。重点监管动物防疫条件、凭证经营、水禽和其他家禽分区经营、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加强对冷库、超市等贮藏、经营场所的监管。重点监管动物及其产品凭证经营、台账等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加强对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监管。重点监管种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产销联防、调入前备案、省际报验、调入后风险监控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是加强畜牧投入品环节监管。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有无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饲料,无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证章标志使用环节监管。重点监管是否使用国家统一的证章标志,是否实行逐级领用、专人、专帐、专库管理,证章标志是否规范使用和出具,检疫证明是否按农业部《证照填写规范》填写。
(三)方案明确了工作计划和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20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阶段(5月30日前)。前阶段我市已对全市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书(承诺书)签订和涉奥动物规模养殖基地、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摸底调查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要在完成责任书(承诺书)签订和涉奥单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排查和整改,消除隐患,全面落实场所监管责任人员,对涉奥单位要派驻专人实施监管。
三是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0日)。对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点监管内容,结合《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年考核细则》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查处。
四是巩固和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各地针对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为顺利通过上级对我市的规范年考核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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