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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实行动物检疫业务报表报送情况季度通报制度
出处: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时间: 2008-04-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动物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增强动物检疫业务报表填报人员的责任意识,温州市畜牧兽医局从今年开始,对全市动物检疫业务报表报送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查实确认的动物检疫业务报表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以文件形式在全市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通报,并作为数据质量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处近期已对今年1-3月份动物卫生监督业务报表和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监控信息表报送时间延迟、报送数据差错的有关县(市、区)进行了通报。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处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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