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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全面部署动物检疫工作
出处: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时间: 2008-03-14     点击数:

日前,温州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2008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年动物检疫工作的目标任务,并提出了保障目标任务实施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检疫责任。在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参照《浙江省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自上而下建立生猪产地检疫工作责任制,明确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养殖小区产地检疫相关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职责到人。
    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程序,落实售前报检和检前查免制度,从规模饲养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入手,登记造册,及时掌握饲养动物的存栏及其流动情况,做到产地检疫与检查畜禽养殖档案相结合,实行畜禽养殖的全过程监督和流动管理。严禁只开证不检疫和只收费不检疫。
    三是规范屠宰检疫。要按照屠宰检疫规范的要求,全方位实施同步检疫,进一步完善凭畜禽标识、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入场待宰的索证登记入场查验制度和实行场内准宰许可签字制,严格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做好检疫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对无证或持无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尤其是本县境内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驻场检疫员不得擅自补检,应及时报告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进行补检并加倍收费,同时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四是统一出证规范。在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章填写及使用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试行对同一畜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出栏生猪出具一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同一货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同一到达地的屠宰上市生猪产品出具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五是严格票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加强动物检疫票证领取、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从根本上解决动物检疫票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检疫票证“分级发放、领用有序、保管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定期将使用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票根交至市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处,以便及时查验票根,通过票根上的动物产地检疫数,掌握动物产地检疫实际情况,作为确定畜禽产地检疫率的依据。
    六是开展宣传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检疫,提高广大养殖户和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动物检疫工作,为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七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等不法行为和对检疫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检疫、只收费不检疫、出具伪证或出证不规范等失职行为的查处,确保检疫工作秩序,实现检疫规范化。
    八是实行巡查通报。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巡查制度,针对动物及其产品养殖、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市畜牧兽医局以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动物检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为巡查重点,实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到巡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现问题或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措施落实,并予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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