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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条件和技术规范》
时间: 2007-07-26     点击数:

杭州市切实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今年初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动物检疫“六个目标”、“八个规范”和“培育动物产地检疫示范乡镇”的要求。日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又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条件和技术规范》,该规范对组织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系统的要求:一是检疫人员素质和形象建设要求,包括检疫员的素质、能力、年龄和身体、防护和形象、纪律等要求。二是检疫室建设要求,包括检疫室的设置、面积、基本条件等。三是检疫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应当配备的基本设施。四是检疫行为和程序要求,包括产地检疫和屠宰的基本程序。五是检疫证明的管理和出具要求,包括检疫证明管理、检疫证明出具和加施条件、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的情形、检疫证明填写和出具要求、验讫标志使用要求。六是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要求。七是检疫收费要求。八是检疫台帐记录和档案建立要求。此外,规范还明确了“动物产地检疫示范乡镇”建设标准,包括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建立报检点、设立检疫办公室、建立和完善标准制度、检疫和监督处理目标。该规范的实施对动物检疫标准化、规范化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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