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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业扶持政策实施期延至年底
出处: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时间: 2007-07-26     点击数: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通知》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项政策延长执行到今年12月31日。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或部分地区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可适当减免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到今年年底;国家财政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也延长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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