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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浙江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十五”期间,我省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畜禽养殖产值5年增长46%肉类总产量增加30%,蛋类增长近20%奶类产量增长近100%畜牧业发展成就显著。

与养殖业相关的饲料兽药等产业也有了长足发展,为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规模生产企业已达200多家,2005年实现饲料、兽药产值154亿元,成为全国重要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原料药生产基地。

一、畜禽养殖业发展特点

十五期间,我省畜禽水产养殖业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优势特色畜产品区域初步形成,生产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实施畜牧业发展“西进东扩战略”和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提升了我省浙西、浙北等畜牧主产区的产业档次,发挥了浙东南地区资源优势,使特色畜牧业发展迅速,由此带动了全省畜牧业总量快速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初步形成了优质猪、肉禽、蛋鸭、奶牛、湖羊、兔和蜂等优势区域布局,形成了羽绒、皮革、蜂产品等加工特色优势区,建立了一批生猪、蜂产品、兔毛和羽绒等外向型生产和加工基地,2005年通过浙江省出口的畜产品出口额已超过19亿美元,其中羽绒、兔毛和蜂产品外销额均居全国首位。在畜牧业生产总量发展的同时,畜产品生产结构不断优化。猪、禽和其它家畜肉产量的结构分别由2000年的79.22%17.64%3.14%,调整到2005年的75.68%18.82%4.18%

2、畜禽养殖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省积极推进现代畜禽养殖方式,促进了畜禽养殖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出栏猪万头以上、肉鸡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达到107个和350,年末存栏奶牛500头以上的奶牛场27个。全省生猪、肉禽和奶牛的规模饲养率分别达到64.97%82.25%75.42%以上,规模饲养率五年分别翻了一番以上。

3、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现代畜牧大产业格局初步形成。以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社为主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畜牧业产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目前,全省已建立畜牧业龙头企业500多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1家;已建成县级以上畜牧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269个,带动13万户农户和3万余个规模养殖基地,饲养畜禽7983万头(只);已初步形成了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专业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畜产品市场体系,45%左右的畜产品实现了订单化生产。

4、畜禽养殖场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地在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基础上,通过对畜禽养殖场生产设施的改造,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等工艺技术,减少了畜禽污水、污物的排放量,减少了环境污染。同时,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积极采用农牧结合、“能源环保型”等方式,提高了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利用率,至2005年底,全省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和存栏牛3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了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全省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已经超过80.4%

5、动物防疫和饲料、兽药、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全省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工作责任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和疫情监测体系,完善了公路动物防疫监督屏障体系,初步建成了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警、监控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启动了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强化市、县(市、区)两级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职能。

二、饲料产业情况及主要特点

“十五”期间,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力度的加大,我省饲料产业在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经受住了2次“禽流感”等疫病和饲料原料大幅度涨价的严峻考验,得到了快速、稳步发展,到2005年底,全省发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达到719家,其中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从“十五”初的119家增加到263家,增长121%;配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等生产企业456家,比“十五”初增加235家,增长94%2005年饲料总产量(含饲料添加剂、鱼粉等单一饲料)429.8万吨,比“十五”初增长17.8%,饲料工业产值113.8亿元,比“十五”初增长101%,其中配合饲料增幅不大,仅7.5%,预混合饲料增幅达到131%,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也增长了近1倍。

“十五”期间我省饲料工业发展具四个特点:

一是以维生素为主的饲料添加剂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占领国内市场的同时,向国际市场快速推进。据统计,我省现有各类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16家,总产量10.29万吨,其中维生素类产品专业生产企业30余家,产量达6.48万吨,年产值达30亿元,已成为全国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主要生产和出口基地,泛酸钙和生物素的研发先后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天然维生素E工艺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目前,我省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种类较齐全,产品涵盖了VEVAVD3VK3、烟酸、泛酸钙、氯化胆碱、生物素、肌醇、VB6等共12个种类。“鑫富”、“花园”和“兄弟”等自主品牌直销欧美等国,这些产品已成为我省饲料添加剂的支柱产业。浙江花园生物高科有限公司从2001年起步,与中科院合作,到2005年底,生产的VD3年产量已达3000吨,成为全球最大VD3生产企业;专业生产D-泛酸钙的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初,采取强强联合,与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生产的D-泛酸钙产量达到5000吨以上,占全球的1/3左右。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添加剂的品种和产量也大幅度增加,产值均突破10亿元。此外,专业生产VK3的浙江兄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VB6的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到目前为止,我省共有10多家添加剂原料生产企业已将产品推向了国际市场,全年创汇近3亿美元。

二是工业饲料产量增长,但各类饲料增长速度不一,养殖场自配料比例不断增加。“十五”期间,配合饲料总量增长不多,仅7.5%,其中猪禽等畜禽常规品种配合饲料产量增幅较小,与畜牧业发展速度不符,但水产配合饲料增幅是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快速增长的,增长59.9%;预混合饲料生产快速发展,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产量比“十五”初翻了一番多。猪禽等畜禽常规品种配合饲料产量增幅小主要是畜禽养殖企业用自配料的比例增加。目前,我省各类畜禽(除肉牛、肉羊外)规模养殖比例均在65%以上,有30%40%养殖企业自己生产配合饲料,在生猪、蛋鸡主产区,万头以上养猪场和存栏5000只蛋鸡以上的养殖场户均用自配料,中小型养猪场(户)所需饲料有不少是采用代加工形式解决。因此,对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不利。

三是中小型饲料企业居多,机制灵活,公司+合作社+农户产销一体化逐步形成。我省是经济较发达省份,各类工商资本、民营资本相对雄厚,近五年来,随着畜牧业对农民增收作用的增强,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工商资本、民营资本投资现代畜牧业和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业,促进了饲料工业和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但投资规模以中小型饲料企业居多,机制灵活,饲料产品销售半径不大,管理成本低,经济效益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型企业上规模、上档次。至今全省尚无一家配合饲料集团企业。与此同时,省外有5家以上的饲料集团纷纷在我省各地落户。以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社为主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涌现,推动了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和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形成。目前全省已建的269个专业合作组织中,有近1/3以上的合作社实现了“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订单化生产,带动了13万户农户和3万余个畜禽规模养殖基地。

四是在饲料总产稳步增长的同时,饲料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为保障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畜牧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十五”期间,我省组织的省级以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等7大类监督抽检,共抽查1890个企业,3311个产品,省级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从2001年的84.2%提高到2005年的90%;农业部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从“十五”初的93.9%提高到2005年的97.5%,提高了3.6个百分点。其中饲料和动物饮水中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从2001年的17%下降到2005年的未检出。从抽检“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情况看,2005年,盐酸克伦特罗、安定、呋喃唑酮、已烯雌酚等违禁药品均未检出,这说明通过这几年的专项整治,特别是通过连续三年大规模的抽检和重点地区的拉网式抽检,饲料企业违禁药物的使用已得到明显遏制,规范使用药物添加剂的意识也有了增强。但实际上个别地区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问题仍然存在,且出现反复,少数违法分子已使用目前还没有检测标准的沙丁胺醇等品种。

三、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五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产品安全工作,各级农业部门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畜产品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着手,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采取经常性监管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确保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一是建立责任制和工作督办制度,从2001年起,我省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了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的工作责任,在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充实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成员,为大力推进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目标,2005年初,修改完善了《浙江省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了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同时,建立了各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定期向党委和政府畜产品安全及监管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了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工作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全面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

二是突出重点,对生猪主产区和瘦肉精高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我省每年在嘉兴市、衢州市等重点地区组织12次以拉网式抽检生猪尿样瘦肉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组织抽检了近千个专业养猪场(户)的3500多份生猪尿样,2005年,配合农业部完成了对嘉兴南湖区的拉网抽检。同时,各市、县对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检力度不断增强,2004年,全省共抽检生猪尿样近7万份,2005年,抽检生猪尿样达12.5万份,其中:养殖环节抽样2.04万份,对查出的阳性生猪养殖户进行依法处理,有效地遏制了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实施集中整治,确定每年的89月份为畜产品及投入品集中整治月。2004年组织开展了“查违禁药物,保畜产品安全”为主题的全省联动的集中执法行动,全面规范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秩序,从2001年至2004年,全省先后共查获瘦肉精原料药16公斤,稀释剂25公斤,查获含有瘦肉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23吨,同时,与公安等部门联动,成功地破获了震惊全国的汪国良大案。2005年,全省查处瘦肉精案例116起,罚款64.4万元,移交公安45起,有3名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法规,实行长效管理

一是针对在查处瘦肉精案件过程中,对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在定罪量刑具体操作中存在的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难度,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我局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意见》,并于2005119日正式施行,《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品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首次将非法生产、经营盐酸克仑特罗等肾上腺受体激动剂500克以上或者其稀释剂2500克以上作为“情节严重”,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各地及时查处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产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省农业厅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市也相应出台了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各市均制订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我局对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影响最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产品,实行了产品标签审核制度。

三是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无公害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我省以无公害基地和品牌建设为抓手,以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和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把无公害基地的认定与畜产品安全监管紧密结合,2004年,我局组织编写了《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手册》,积极推行用药台帐制度,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和专业合作社自我约束、政府监管畜产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对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质量跟踪抽检,实施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

(三)依靠科技,完善体系,切实提高畜产品及投入品安全监测水平

近年来,我省狠抓了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在农业部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20048月,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了33项参数和产品的扩项计量认证,使认证项目覆盖了无公害畜禽产品行业标准涉及的所有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等指标,11月份,又通过了农业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验收。在加强省级中心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验设施,在重点产区和销区,建立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据调查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8个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已有10个地级市、56个县(市、区)开展了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工作,检测网络的完善,检测力度的加大,有效地阻止了“瘦肉精”阳性生猪屠宰上市。

针对近年来饲养环节中出现的违法使用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在国家目前还没有发布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标准,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的新情况,2004年,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了饲料、动物尿样和动物组织中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和饲料中卡巴氧的测定等检验方法的研究,于20053月份,《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动物尿样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动物组织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和《饲料中卡巴氧的测定》4个检测方法地方标准通过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并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开展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增加了技术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省的饲料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农业部颁布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被我省法制办认为法律依据不足,“两高”司法解释操作性不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查处难度较大;二是一些企业在饲料生产过程有违规添加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致使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三是检测标准的滞后使查处违法行为的难度加大。从这几年的抽检情况看,养殖场(户)β-兴奋剂类品种的使用已从管理部门密切关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品种转移到目前还没有国家检测标准的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品种。

建议:

1、进一步完善饲料法律法规,争取尽快出台《饲料法》或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增加科研投入,加强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研究,特别是要加强适用于基层的快速测定方法的研究和标准制订。

3、加强进口鱼粉监管,建议口岸质量检测时增加牛、羊源性成分的检测,从源头防止疯牛病的传入。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β-兴奋剂等违禁药物的犯罪活动,确保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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