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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与公安、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等畜产业投入品和养殖生产源头监管,组织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现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一、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效(五个方面)

一是饲料产业快速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高。2005年底,全省发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达到719家,饲料工业产值达113.8亿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数和饲料工业产值均比“十五”初增长1倍左右,其中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目前已成为全国最主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为保障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畜牧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近年来,每年组织省级以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等7大类监督抽检,抽检合格率从2001年的84.2%提高到2005年的90%;农业部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从“十五”初的93.9%提高到2005年的97.5%

二是饲料、兽药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强化饲料、兽药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产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省农业厅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从2001年起,省政府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了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的工作责任,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充实到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在全省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工作责任制,逐步落实了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了各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定期向党委和政府通报畜产品安全及监管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了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工作督办制度;启动了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强化了市、县两级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职能;初步建成了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诊断、动物疫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目前,全省已建成1个省级、8个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已有10个地级市、56个县(市、区)开展了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工作。2005年,抽检生猪尿样达12.5万份,其中:养殖环节抽样2.04万份。监管能力的提高,检测网络的完善,检测力度的加大,有效地遏制了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畜产品安全监管手段和监测标准进一步完善。2004年,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针对在查处瘦肉精案件过程中,对“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定罪量刑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难度,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品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首次将非法生产、经营盐酸克仑特罗等肾上腺受体激动剂500克以上或者其稀释剂2500克以上作为“情节严重”,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各地及时查处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近年来饲养环节中出现的违法使用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新情况,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了饲料、动物尿样和动物组织中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和饲料中卡巴氧的测定等检验方法的研究,于20053月份,《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动物尿样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动物组织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和《饲料中卡巴氧的测定》4个检测方法地方标准通过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并发布实施,其中,饲料中和动物尿样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标准被农业部采用并在全国推广。2005年,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持开展的多残留检测方法研究被列入省科技厅的重点课题。

四是各地涌现出一批切实有效的违禁药物监管措施。为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力度,供港供沪猪场、生猪主产区养殖场户和生猪经营户与当地农业部门签订决不使用、收购含有瘦肉精猪等违禁药物的承诺书,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市重点生猪屠宰场实行宰前自检和农业部门抽检结合互补检测制,秀城区、柯城区、龙游等县(市、区)对上市前生猪实行生猪上市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双检制。此外,有的县(市、区)还建立了举报奖励制,村级测报员制等,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有效监控。以保障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成效显著。近年来,通过每年12次的瘦肉精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从2001年至2004年,全省先后共查获瘦肉精原料药16公斤,稀释剂25公斤,查获含有瘦肉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23吨,同时,与公安等部门联动,成功地破获了震惊全国的汪国良大案。2005年,全省查处瘦肉精案例116起,罚款64.4万元,移交公安45起,有3起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200510月份和今年4月初,我局积极配合国家饲料检测中心开展对嘉兴市南湖区的拉网抽检和杭州、嘉兴、绍兴和湖州等5大生猪屠宰场及海宁市和绍兴县等有关县(市)的联动式拉网,2次拉网共抽查了18个乡镇的552个生猪养殖场户,抽取样品1962批次。当地农业部门对违法使用瘦肉精的51户生猪养殖户进行了依法处理(今年4月初检出的阳性农户正在处理中)。

通过几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提高了广大饲料生产经营者和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安全责任意识。据统计,我省的饲料和动物饮水中瘦肉精省级检测阳性率从2001年的17%下降到2005年的未检出,安定、呋喃唑酮、已烯雌酚等违禁药品2005年省级以上抽检,也均未检出。2005年,全省市、县级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除个别市、县外,阳性率下降到0.5%以下。杭州、宁波两地在历次农业部组织的全国37个城市的例行监测中,合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省的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多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两高”司法解释操作性不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查处难度较大。(如第三条 “使用禁用药品或者含有禁用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禁用药品饲养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的去年出台的(浙高发[2005]21号)“意见”第三条规定,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以犯罪论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嘉兴市等司法机构认为,查出使用违禁药品案件的,不管情节轻微还是严重,都必须首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且往往是由于情节轻微最终移交农业等有关部门处理。因此,在养殖环节查出的违禁药物使用的,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尚未产生危害的,建议是否直接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产源头难度大。近年来,我省在养殖环节查出的违禁药物大多是来自地下窝点生产的“白粉”,无任何标识,如从今年3月初至今,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共受理各地各类可疑违禁药物检测118批次,其中检测可疑违禁药物59批次,检测结果,嘉善县农业局送检的白色粉末(盐酸克仑特罗含量0.47%),海宁市农业局送检的白色粉末(检出沙丁胺醇1%),萧山区农业局送检的灰白色粉末(盐酸克仑特罗含量1.11%),但这些违禁药物都是在养殖场查获的,很难追溯到源头。又如2005年底,南湖区因农业部瘦肉精拉网抽检阳性率仍较高的情况,区公安局组成了追查“瘦肉精”源头专案组,当时抓获销售“瘦肉精”的违法人员3人,但仍未查出生产源头。

三是省内外部分生猪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不力。受利益驱动(生产快、屠宰率高、肉色好、售价高等),畜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屡禁不止。据调查,我省现有生猪屠宰场763家,多数中小型屠宰场目前尚未开展违禁药物检测,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仅养殖环节加强监管效果不明显。建议经贸部门督促屠宰企业开展宰前违禁药物检测,确保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食品不流入市场。

四是违规添加药物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在饲料生产过程和养殖场户畜禽养殖过程存在有违规添加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或不按停药期规定停药的情况,致使部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建议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的宣传、引导和监管,督促建立养殖生产档案,逐步做到合理用药,规范养殖。

五是检测标准制订滞后。标准制订特别是检测标准的严重滞后使查处违法行为的难度加大。从这几年的抽检情况看,养殖场(户)β-兴奋剂类品种的使用已从管理部门密切关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品种转移到目前还没有国家检测标准的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等其他品种,甚至还出现了使用这些品种的前体或采用包埋技术等更为隐蔽的违法手段。建议省政府增加科研投入,加强新饲料添加剂的研发和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研究,特别要加强适用于基层的快速测定方法的研究和标准制订。

六是在养殖场户抽样难,瘦肉精查处检测成本高,试纸条快速测定误差较大。农业部门在养殖环节抽样时,养殖户往往采取关门回避,一走了之或抽样后不签字等对抗措施,如最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中,南湖区有一个养殖户,抽样时只有老太太在家,当时,她既不签字,也不肯按手印,只能由当地村委干部签字作证明。事后,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到农业执法大队,恐吓说老太太被吓出心脏病住院了,要求付医药费等等。另外,瘦肉精查处检测成本较高,目前,瘦肉精检测有试纸条快速测定筛选法、酶联免疫筛选法和气质定量法,检测费用少则几十元,多则500元。

我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任重道远。为巩固全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的成效,建设“平安浙江”,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将继续加强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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