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畜 牧 兽 医 局
浙牧办发函[2008]5号
关于上报兽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兽药生产企业: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的通知”(浙牧办发函[2007]3号)的要求,请各兽药生企业,按附表1、2的要求,将2007年度本企业兽药生产和销售情况于2008年2月底前上报我局饲料兽药监督管理处。附表1、2可以到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 )-饲料兽药-兽药栏目下载。
附表请寄杭州市风起东路29号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处,邮编:310020,电话:0571-86944990,传真:0571-86041245。
附表:1、兽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