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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制度 完善畜产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7-25  点击数: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城市,是全省的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常住人口650万,其中市区人口400万。200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GDP)3441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20亿元。杭州作为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人员流动量大,畜产品消费量大,又是畜产品流动的中转站,流通十分频繁。据统计,每年需从外地调入生猪150多万头,家禽5000多万羽,畜禽产品20余万吨,占全市总消费量的70%以上。由于大量跨省、跨市的活畜禽及其产品调入,给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带来较大的压力,若工作不到位或稍有疏忽,就可能影响到公共卫生安全。加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成为杭州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产销联防、风险评估和外来动物报验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动物产品安全监测和动物防疫法制保障,逐步建立了从源头到市场的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新体系,有效阻截动物疫病的输入,保障了畜牧业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探索产地风险评估,建立产销联防机制

杭州市从外地调入的生猪主要来源于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和浙江省的其他兄弟地市。为确保外地调入生猪的安全,在赴产地实地考察的基础上,200112月杭州市邀请调杭生猪产地县的负责人来杭,共商建立联防协作机制,并与11个产地县签订了省际联防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产地负责提供健康安全合格的生猪及产品,销地负责将进杭生猪及产品情况予以及时反馈,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地区实施暂停调入。

具体做法:作为销地,一是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赴产地进行实地联防考察(风险评估),以掌握产地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的动态信息;二是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联防协作会议,互通信息,签订联防协作协议,交流产销两地工作。三是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将各地的调运信息和查出的疫病、禁用药物残留情况及时通报给产地,并实行暂停调入措施;对于产地,要求产地联防市县的管理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按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管理要求确定供杭生猪的具体地区,做好畜禽生产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每当接到市管理部门反馈的有关查出疫病、禁用药物残留情况的通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查处,并将结果反馈销地。三是信息通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本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信息。产地销地管理部门还积极探索政务互通的新举措。20065,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与山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所合作建设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鲁杭产销联防政务互通》网站开通,实现电子化政务互通,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推进了产地的源头管理。

四年多来,随着管理对象的改变,产销两地管理部门不断完善联防协作机制。一是产地供杭基地由散户变大场。将调杭生猪开始的分散农户随机调运转向逐步集中,落实了重点乡镇、规模养殖场。2005年,产销双方又确定了71家供杭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基地。二是销地管理对象由单一变多样。2003年底,根据外来冷鲜猪肉调入量逐年增加的趋势,参照生猪联防协作工作取得的经验,我市开展了冷鲜猪肉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联防协作工作。

至今,生猪联防协作县已从当初的11个增加到70多个,冷鲜猪肉联防协作县18个,供杭冷鲜猪肉生产企业达到21家。2006年市区共屠宰生猪152.6万头,其中从联防县调入生猪达到119万头,已经占到调入总数的78%;调入冷鲜猪肉5612批,共20368吨。几年来,通过产销联防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成功地阻止了染疫生猪及“瘦肉精”阳性猪进入杭州,上市猪肉卫生质量安全大幅度提高。

二、实行备案报验制度,完善防疫责任追溯体系

为进一步防范重大动物疫病输入,杭州市前移动物防疫屏障,努力推进从产地到市场全程防控措施落实。200410月,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杭州市筹备建设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市外来动物报验中心的基本框架为:在市畜牧兽医总站内设立监控中心,在城郊交通便利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流入集散区域设立报验站,规定调入杭州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事先到报验站进行备案,报验站根据已掌握的调入产地动物及畜产品安全信息决定是否予以调入。报验站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与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动态管理。20053月,城南、城北入城口两个临时报验站正式运作。2006年年初,根据报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及时对报验格局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外来生猪、家禽等动物的报验由定点屠宰场检疫分站实施;二是直接在进出量大的杭州市肉类集团冷冻品交易市场附近设立望江门报验点。同时,引入信用管理机制,简化手续完善备案报验程序。200611月,推出网上电子备案制度以方便管理对象,并在首批20家重点单位开展电子备案试点工作。电子备案制度实施后,经营单位不再需要到报验站或通过传真备案,只要在家点点鼠标就可实现网上备案。此举一方面达到了强化监管的目的,另一方面使经营单位报验更为方便,对报验监管工作也更加支持和配合。

目前,进入杭州的活猪、活牛、活羊、活禽、冷鲜、冷冻猪牛羊肉、禽产品已全部纳入报验范围。通过调入前的登记备案,调入时的查证验物,检疫消毒、登记上网,全面掌握了调入杭州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来源去向和防疫安全状况,真正建立起一个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动物(产品)调运秩序,在主动报验的基础上,还加大了有关备案和报验的执法监督力度,农业、工商、贸易、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对终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共纠正违章行为256起,并对11起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少数违规调运的经营单位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三、加快活禽市场改造,逐步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农贸市场作为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品销售终端,是动物防疫监管的重点。加强对市场防疫监管,对于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活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改造工作,近年来,在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农业、工商、贸易、卫生、质监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星级、绿色农贸市场创建、农贸市场管理年等活动,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推进家禽封闭式集中屠宰,市场硬件环境改进和管理规范,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有效确保了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快了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的提升改造步伐。具体从规范活禽经营场所设置入手:一是活禽区与其他区分开。设置了固定、独立的活禽经营区,活禽经营区有单独的出入口,并与其他农产品交易区完全分开;二是活禽区内各摊位间隔离。活禽经营区内各摊位由敞开式长条柜台格式改为相对独立的商铺格式,每个摊位采用全封闭式的落地玻璃橱窗,实施了相互间的物理隔离;三是活禽专卖区与宰杀区分开。活禽宰杀区按照动物防疫、卫生等要求进行布局,设置独立的封闭式屠宰间,并与专卖区分离,宰杀间配置符合防疫要求的宰杀设备和通风设施;四是活禽与消费者隔离。同时,市场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要求,配备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了东山弄农贸市场等14家的升级改造,各区、县(市)主要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规范化改造也在进行中。另外,余杭区的华东、城北家禽交易市场还配备了动物尸体焚化处理设备,加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在进口建立自动消毒设施,加强进出运输车辆的消毒,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

在加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制定了活禽、肉类进场查证验物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场交易台帐登记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禽流感防控紧急预案等防疫制度,落实了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方还与每位经营户签订了禽流感防控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防疫职责和义务。农贸市场整体设施的提升,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了流通领域禽流感的防控能力,对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依托技术支撑手段,增强安全风险监控能力

为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疫病和药物残留的监测能力,杭州市本级先后投入1000万元建设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实验室。七个区、县(市)近几年也通过项目建设,初步建成了监测实验室,市、县两级安全监测网络已基本形成。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安排,2006年将屠宰场、农贸市场的生猪和活禽列入疫情监控范围,全年共抽检猪血样437份,禽血样1174份,根据检测抗体水平的高低,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全年共通报12期,指导开展动物防疫和调运,全年共禁调了5个抗体水平未达标的产地的畜禽,应用科技手段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19月起,杭州市率先在全国开展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尿检。已累计抽检生猪尿样30多万批次,其中2006年就达94340批,阻止了近2万头阳性猪上市。自这项管理措施实施以来,我市已连续四年未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在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定点监测中也获得很好的成绩,多次实现“瘦肉精”零检出,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做好对“瘦肉精”的监管工作,2006年修改颁布的《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明确了实行屠宰场自检和管理部门监督抽检的双轨运行模式,以加大了监管力度。屠宰场开展宰前“瘦肉精”日常检测,按3-5%的比例抽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抽检并对屠宰场自检工作进行监督,经费由财政安排。为加强企业自检,市畜牧兽医总站与市家畜屠宰管理所联合发文,要求各定点屠宰场尽快添置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并抓好小洋坝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宰前自检试点工作,以取得推广经验。我市还编写了《定点屠宰场生猪克仑特罗自检规范》的地方标准,已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布,对规范企业自检,加强监管,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规范检出“瘦肉精”阳性猪的处置,20069月制定了《杭州市定点屠宰厂(场)检出“瘦肉精”阳性生猪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检出阳性生猪,退回原产地和单独屠宰,逐头检测的要求和处理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批发行自行将阳性猪退回的方式,降低了阳性猪退回过程中容易逃脱监管,再次流入市场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

2004年起,每年由市农业局制定全市年度畜禽生产投入品(药物、饲料等)的监测计划。监测的项目包括“瘦肉精”、安定、磺胺、氯霉素等十类禁用药物。监测范围覆盖了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畜禽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肉品专卖店等。通过例行检测、飞行检测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提高了畜禽投入品安全度,确保畜产品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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